2023年吉林医药学院招聘辅导员公告 (4号)

2023-11-07 13:00:53阅读:0地区:吉林电脑版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关于全面建立和进一步完善全省事业单位新进人员公开招聘制度意见的通知》《关于科学做好2023年度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吉林医药学院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辅导员。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本公告共招聘辅导员4名,具体招聘岗位及条件详见《2023年吉林医药学院公开招聘辅导员岗位及其资格条件一览表》(附件1)。

  二、报名资格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35周岁以下(1987年11月6日至2005年11月6日期间出生)。获得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人员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以下。年龄计算时间点均以11月6日为准(以本人身份证出生日期为准)。符合岗位资格条件的2024年普通高校毕业生报考不受年龄限制。

  (二)岗位条件。

  符合岗位所需要的学历、专业、工作经历等其他条件,详见附件1。

  (三)具备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定向、委培应届毕业生报考,须征得定向、委培单位同意。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考试组织部门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并在禁考期限内的人员;

  2.被辞退未满五年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公职人员;

  3.在读的非2024年毕业生(2025年1月1日后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考生不视为2024年毕业生),不得用已取得的学历、学位报考;

  4.现役军人;

  5.“三支一扶”“大学生村官”等基层服务项目人员及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招聘等未达到现工作地、单位或岗位要求最低服务年限的人员;

  6.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7.按照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五)回避。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所有参与方以及可能影响公正的特定关系人需要回避的,参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执行。

  三、报名与资格审查

  (一)报名方式。

  本次公开招聘报名、资格审查工作均由吉林医药学院人事处受理,报名采取电子邮件报名方式进行,资格审查采取入校现场审核方式进行。

  (二)报名时间及联系方式。

  2023年11月13日上午9:00至15日下午16:00。报名电子邮箱及联系方式详见(附件1)。

  (三)报名要求。

  报名者须填写《2023年吉林医药学院公开招聘辅导员报名表》(附件2),并发送本人电子版有效身份证、本硕博毕业证、本硕博学位证、资格证等岗位需求的材料复印件及近期同底(6个月内)正面1寸免冠蓝底照片。其中2024年毕业生尚未取得学历学位证的,须发送由本校毕业生就业指导部门签署意见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留学回国人员报考的,除需提供规定的材料外,还要发送国家教育部留学人员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每段学历学位均需要认证);硕博连读者需提供硕博连读证明或学信网学历认证证明。

  2.报名材料在规定时间内按报名表备注要求发送至招聘岗位相对应的电子邮箱,逾期不再受理(报名考生请将报名表及相关证件证明材料原件照片存入一个文件夹,发送至指定邮箱。该文件夹及发送邮件的标题为“吉林医药学院+招聘岗位+考生姓名”模式,如:吉林医药学院辅导员岗位1/2张三)。报名人员须在面试前资格复查时送达相关证件原件。

  3.报考人员应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凡本人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完整或填写错误的,责任自负;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

  4.请考生确保报名时所留联系电话畅通,并及时查看报名所用邮箱内的最新通知,以便及时掌握招聘相关事宜。因错过通知信息原因不能完成审查的,均视为考生自动放弃或资格审查不合格,不再进行报名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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