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笔试成绩查询方式、进入现场资格复审人员名单、资格复审时间和地点等事项将在“重庆市大渡口区人民政府网”(http://www.ddk.gov.cn/)“部门镇街-区人力社保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事业单位/区属国有企业招考”栏进行公布,请考生及时关注。
(二)现场资格复审。
进入现场资格复审人员名单的考生,应按“重庆市大渡口区人民政府网”(http://www.ddk.gov.cn/)“部门镇街-区人力社保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事业单位/区属国有企业招考”栏通知的时间、地点,由本人到场提供现场资格复审所需材料(详见附件5),接受报名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合格者,发放《面试通知书》,参加面试。资格复审不合格的,向考生说明原因。资格复审不合格者或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复审者,其缺额可按报考该岗位考生笔试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其缺额是否执行递补及递补次数,由主管部门会同招聘单位确定,并报大渡口区人力社保局备案。若递补人选成绩出现并列,则并列进入资格复审。
若递补进行后,后续环节竞争比例仍达不到预定比例的,最低可按2:1竞争比例开展面试;竞争比例达不到2:1的,相应递减招聘名额,招聘名额无法递减的,取消该岗位招聘。其中,属急需紧缺岗位的,经大渡口区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报市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认定,可进一步降低比例开考。
考生属市内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须在面试前的资格复审时向负责资格审查的单位出具《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应聘承诺》(附件6);不能按期提供《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应聘承诺》或经核实处于最低服务期限的,取消进入后续环节及聘用资格。
(三)面试。
面试由大渡口区人力社保局会同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共同组织实施。面试具体时间、地点及其他有关信息详见《面试通知书》。
面试为综合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时间不低于10分钟,分值为100分。
组织面试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面试办法》(渝人社发〔2016〕281号)等执行。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面试的,取消进入本次招聘后续环节的资格。面试成绩当场公布并由考生签字确认。
面试当天,若原确定进入面试的部分人员主动放弃,导致竞争比例达不到2:1的,经招聘方根据考生考试考核成绩等情况研究同意,可放宽开考比例。
凡在进入面试任一环节中属放宽开考比例的面试人员,其面试成绩不得低于65分,方可进入后续环节。
(四)总成绩计算规则。
1.未组织笔试的:
总成绩=综合面试成绩。
2.组织笔试的:
总成绩=《职业能力倾向测验》成绩×2÷3×50%+综合面试成绩×50%。
总成绩采取百分制计算,四舍五入后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数。
考试考核总成绩及参加体检人员名单于面试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在“重庆市大渡口区人民政府网”(http://www.ddk.gov.cn/)“部门镇街-区人力社保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事业单位/区属国有企业招考”栏进行公布。
六、体检和考察
体检人选按照拟招聘岗位名额,根据考生考试考核总成绩从高到低1:1等额确定。当总成绩相同时,考生属退役军人的优先确定为体检人选,对其他考生依次按综合面试成绩、《职业能力倾向测验》笔试成绩高者优先;若以上要素均完全一致,则组织加试,以加试成绩高者优先。
体检由大渡口区人力社保局会同招聘单位按规定组织实施。体检标准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结合本行业或岗位实际要求执行,并按规定填写《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聘用体检表》。体检在指定的具有资质的区级以上医疗卫生机构进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行承担。除按相关规定应在当场或当天复检并确认体检结果的项目外,招聘单位或受检人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大渡口区人力社保局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论以复检结论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