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队伍建设,规范进人行为,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2006〕44号)和《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326号)等规定,经市人力社保局备案,决定面向铜梁区“三支一扶”人员、村(社区)干部和本土人才公开招聘一批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二、招聘单位及人数
本次招聘名额共计13名。其中,面向铜梁区2021年、2022年招募的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人员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10名,面向铜梁区符合招聘条件的优秀村(社区)干部和本土人才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3名,具体招聘单位及岗位详见附件1。
三、报考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符合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6.具备国家规定的该岗位所需的必要条件;
7.符合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
8.面向优秀村(社区)干部和本土人才招聘要求:
(1)招聘范围:铜梁区行政区域内的现任优秀村(社区)专职干部和在村挂职本土人才。即:村(社区)党组织书记(主任)、党组织副书记、综合服务专干、综合治理专干等专职干部和按照《关于加强农村基层本土干部人才队伍建设的通知》(渝委组〔2015〕72号)回引、管理的在村挂职本土人才(简称本土人才,下同)。
(2)岗位任职经历及要求:村(社区)党组织书记(主任)须在铜梁区行政区域内任书记、主任累计时间满3年以上,其他人员任职时间累计须满5年以上,若曾任村(社区)干部1年以上,中间有间断,后又担任上述职务的,可以合并计算任职年限,但因违法乱纪被免职或撤职的除外。其中,村(社区)党组织书记、主任之间任职时间可累计计算,其他职务(含本土人才)之间任职时间可累计计算;村(社区)党组织书记、主任未满3年可合并计算为其他村(社区)干部(含本土人才)的任职年限。
(3)年度考核要求:任职期间年度考核至少获得1次优秀。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刑罚尚未执行完毕或属于刑事案件被告人、犯罪嫌疑人,司法机关尚未撤销案件、检察机关尚未作出不起诉决定或人民法院尚未宣告无罪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因违反法律法规或单位人事纪律等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5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国家有关部委联合签署备忘录明确的失信情形人员,不得报考。
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含新提拔领导干部的职务试用期),市内未满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公告中或双方签订的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中约定的最低服务期限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尚未建立人事关系但参加我市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已按程序完成体检或考察的拟聘用人员,我市公费培养、定向到乡镇教育(医疗卫生)机构就业,未满服务期限或本公告发布之日前未按规定程序解除培养及就业协议的师范(医学)生,不得报考。
任职期间村(社区)发生重大责任事故并负主要责任或领导责任的村(社区)干部(含本土人才),近三年年度考核有不合格等次的,机关(事业单位)下派(选派)到村、社区任职的,因各种原因长期不在岗工作的村、社区干部(含本土人才),不得报考。
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报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