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报名注意事项
1.报考者在全省范围内只能选择一个职位报名,并在报考职位所在考区参加笔试。2023年11月7日9:00至11月13日16:00期间,报考者报考资格未经初审或者初审未通过的,可以改报其他职位;2023年11月13日16:00至11月15日16:00期间,报考者报考资格未经初审或者初审未通过的,不能再更改报名信息,也不能再改报其他职位;报名时必须使用在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
资格审查贯穿招考工作全过程。在招考各环节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将取消其报考资格、终止录用程序。
2.报名结束后,有效报名人数与招录人数之比小于开考比例的职位,由设区市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按照规定程序核减录用计划,直至取消该职位。报考被取消职位并完成缴费的人员,可在相关网站重新补报其他符合条件的职位,补报名时间为2023年11月17日9:00-16:00。
3.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报考者参加笔试后5个工作日内可与报考职位所在地的人事考试机构联系,办理费用减免事宜。
(四)网上打印准考证
报名确认成功的报考者请于2023年12月7日9:00至12月10日15:00期间,登录报名网站打印准考证。如遇问题,请与当地人事考试机构联系解决(考务咨询电话见附件1)。
三、考试
考试包括笔试、面试和专业能力测试。
(一)笔试
1.笔试类别
公共科目笔试实行分类分级考试,考试类别分为A、B、C三类,考试科目均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两科。考试范围见公务员主管部门网站公布的《江苏省2024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共科目笔试考试大纲》。
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职位并参加B类考试的报考者,除参加公共科目笔试外,还需参加公安专业科目笔试,可在公务员主管部门网站、省公安厅网站查询考试大纲。
2.时间地点
公共科目笔试时间为2023年12月10日,具体安排为:
上午 9:00-11:00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
下午 14:00-16:30 申论
公安专业科目笔试时间为2023年12月9日,具体安排为:
下午 14:00-16:00
本次考试原则上在各设区市设置考点,报考者应当携带准考证和在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按照准考证上确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笔试。报考者参加考试时持有的身份证必须与报名时所使用的身份证姓名、公民身份号码相一致。
3.成绩查询
笔试成绩及合格分数线可于2024年1月中旬在报名网站查询。
(二)面试和专业能力测试
在笔试合格人员中,按照与拟录用人数3∶1的比例,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各职位参加面试(专业能力测试)人选,达不到规定比例的职位,确定现有笔试合格人员作为面试(专业能力测试)人选。笔试成绩按照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考试成绩分别占50%比例合成。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职位并参加B类考试的报考者,笔试成绩按照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公安专业科目成绩分别占40%、30%、30%比例合成。
面试前,招录机关或者公务员主管部门对面试人选进行资格复审。未通过资格复审的,取消面试资格,并在报考同职位的笔试(体能测评)合格人员中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面试人选。通过资格复审人员的名单等信息在设区市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网站公布。
面试成绩合格线为60分,报考者面试成绩必须在60分(含)以上,方可进入下一个考录程序。
在面试阶段需组织专业能力测试的职位,专业能力测试设置情况及相关事项在设区市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网站公布。
(三)总成绩计算方法
总成绩按照百分制计算,具体方法为: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各占50%;进行专业能力测试的,原则上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35%、专业能力测试成绩占15%。笔试、面试、专业能力测试成绩保留两位小数,第三位小数按照“四舍五入”办法处理。总成绩保留原始计算数值。
四、体检(体能测评)
招录机关按照与职位拟录用人数1∶1的比例,根据报考者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体检人选,并在设区市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网站公布体检人选信息。总成绩相同的,依次按照笔试、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从高到低排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