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试组织工作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面试办法》(渝人社发〔2016〕281号)等执行。面试成绩当场公布并由考生签字确认。
面试当天,若原确定进入面试的部分人员主动放弃,导致竞争比例达不到2:1的,经招聘方根据考生考试考核成绩等情况研究同意,可放宽开考比例。
凡在进入面试任一环节中属放宽开考比例的面试人员,其任一项面试成绩不得低于70分,方可进入后续环节。
(四)考试考核总成绩计算规则。
1.未组织笔试的:
(1)教育事业单位岗位(甲类岗位):
考试考核总成绩=专业技能测试成绩×60%+综合面试成绩×40%。
(2)卫生事业单位岗位(乙类岗位):
考试考核总成绩=综合面试成绩。
2.组织笔试的:
(1)教育事业单位岗位(甲类岗位):
考试考核总成绩=《职业能力倾向测验》成绩×2÷3×50%+专业技能测试成绩×30%+综合面试成绩×20%。
(2)卫生事业单位岗位(乙类岗位):
考试考核总成绩=《职业能力倾向测验》成绩×2÷3×50%+综合面试成绩×50%。
总成绩采取百分制计算,四舍五入后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数。
考试考核总成绩、签约人员名单于面试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在永川区人民政府网(网址:http://yc.cq.gov.cn/)首页“考试招录、社会招聘”栏公布。
(五)签订就业协议。
根据招聘岗位和招聘名额,按报考该岗位考生的考试考核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拟签约(体检)人选。若总成绩出现并列时,则依次按笔试成绩、专业技能测试成绩、综合面试成绩、学历高者优先确定,如仍相同,则加试结构化面试,以加试结构化面试成绩高者优先。拟签约人员经签约现场资格核实后,签订《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就业协议书中须明确违约行为以及违约责任。
《就业协议书》由考生自备,请考生务必提前准备好,因考生原因未签订《就业协议书》者,视为自动放弃。因考生本人自动放弃签约资格,出现缺额的,按报考该岗位考生考试考核总成绩从高到低(其任一项面试成绩不得低于70分)作1人次递补。
六、体检和考察
(一)体检。
体检由永川区人力社保局按规定组织实施,体检在指定的具有资质的区级以上医疗卫生机构进行。未按时到指定地点参加体检者,不再进入本次招聘后续环节。体检标准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结合本行业或岗位实际要求执行,并按规定填写《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聘用体检表》。除按相关规定应在当场或当天复检并确认体检结果的项目外,招聘单位或受检人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区人力社保局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论以复检结论为准。
(二)考察。
体检合格者,由主管部门会同招聘单位对拟聘人员进行全面考察,包括对其政治思想素质、道德品质修养、能力素质、遵纪守法情况、日常学习工作情况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统一组织考察。考察人员名单确定后,应当及时通知考察对象本人。
考察参照《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察办法》《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执行,坚持“凡进必审”“谁审查、谁负责”、考察留痕的原则,严格审查拟聘人员的人事档案、诚信记录、违法犯罪记录,审核拟聘人员提供的报名材料及其他有关材料是否属实,并注重采取实地考察、延伸考察、官方网站查询等方式进行查证。其中,学历、学位及信用情况应通过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chsi.com.cn)、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zxgk.court.gov.cn)、“信用中国”网站(creditchina.gov.cn)等进行查证。考察结论为不合格的,考察小组应向考察对象本人说明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