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面试
1.面试时间、地点安排以《面试通知书》为准。
2.资格复审通过人员进入面试。面试采用结构化等方式,实行百分制。同一岗位招聘人数与参加面试人员达不到规定1∶3比例的,在面试前划定笔试分数线,并通知报考人员。
3.参加面试的报考人员,需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准考证》和《面试通知书》。缺少上述证件之一者,不得参加面试。
4.面试现场打分,成绩现场予以公布,书面通知报考人员,并由考生签字确认。
5.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总成绩相同,按照笔试成绩高低确定。笔试、面试成绩和总成绩通过“甘肃网信网”(http://www.gswxb.gov.cn/)公布。面试缺考者,不计算综合成绩。
六、体检
根据总成绩,按岗位招聘人数等额确定体检人员名单。体检工作由甘肃省委网信办统一组织实施,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自理。体检时间将通过电话方式通知。参加体检的人员,须提供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准考证》和《面试通知书》。缺少上述证件之一者,不得参加体检。
体检工作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规定组织实施。报考人员对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时,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3日内,提出复检申请,由甘肃省委网信办安排复检。复检以一次为限,以复检结论为准。考生应当严格遵守体检规定和要求,自主体检的结果不能作为聘用依据,要做到身份真实有效,认真完成全部体检项目。对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如隐瞒影响聘用的疾病、病史等)致使体检结果失真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不予聘用。
体检中因有不合格、自愿放弃等原因出现空缺的,按该岗位总成绩排序由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面试缺考或成绩为零的,不得递补。
七、考察
体检结束后,由甘肃省委网信办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察,根据招聘岗位的资格条件和要求开展考察工作。考察采取个别谈话、实地走访、审核人事档案、查询社会信用记录、同本人面谈,以及到户籍所在地派出所进行函调等方式进行,根据需要进行延伸考察。对报考人员在考察过程中提供虚假材料、隐瞒事实真相或者有其他妨碍考察工作行为的,不予聘用。
考察过程中因有不合格、自愿放弃等原因出现空缺的,按该岗位总成绩排序由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面试缺考或成绩为零的,不再递补。
八、公示和聘用
根据考试、体检、考察结果,按照招聘计划数量等额确定拟聘人员,经甘肃省委网信办室务会会议研究后,在“甘肃网信网”(http://www.gswxb.gov.cn/)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反映有影响聘用问题并经查实的,不予聘用。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由甘肃省委网信办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聘用手续。
公示及之后的环节出现岗位空缺,不再递补。经审批备案聘用的人员,本人提出放弃聘用资格的,记入其诚信档案。新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九、注意事项
(一)本次公开招聘工作全程在甘肃省委网信办机关纪委监督下进行。
(二)本次招聘考试相关考务工作由甘肃省人力资源考试中心负责组织实施。
(三)本次招聘考试不指定考试教材,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四)凡弄虚作假者,不论何时发现,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应聘资格,所缴费用不予退还。
(五)报考人员务必保持通讯畅通,因通讯不畅影响报名、考试、体检或考察的,后果自负。
(六)本公告由甘肃省委网信办负责解释。
甘肃省委网信办综合处咨询电话:0931-8928730、8288728
甘肃省委网信办机关纪委监督电话:0931-8928767
网报技术咨询:甘肃省人力资源考试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