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城市学院是2006年2月经教育部批准设置的一所省属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学校前身是始建于1958年6月的兰州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和新西兰友人路易·艾黎于1942年5月创办的培黎石油学校,2007年8月,经甘肃省政府批准,甘肃省幼儿师范学校整体并入学校。学校设有18个二级学院和甘肃省城市发展研究院、甘肃文化翻译中心、路易•艾黎研究中心、兰州智慧城市研究院等24个研究院(所)。现有本科专业55个,涵盖工学、理学、经济学、管理学、教育学、文学、法学、历史学、艺术学9个学科门类,形成了服务城市类、教师教育类、工程技术类三大专业集群。学校先后荣获全国文明单位、全国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先进单位、首届甘肃省“文明校园”、甘肃省人才工作先进单位、第三批甘肃省引进国外智力成果示范单位等多项省级以上荣誉称号。
为进一步推进人才强校战略,学校以优厚待遇面向社会诚聘高层次人才15人,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基本政治权利。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品行良好,爱岗敬业,身心健康。
(三)取得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技能条件,应聘人员毕业证上标注的学历及专业(专业方向)应当与招聘岗位要求的学历及专业(专业方向)一致。
(四)年龄条件:博士研究生为1983年1月1日以后出生,条件特别突出的人员还可适度放宽年龄限制;2023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不受年龄限制。
(五)具备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
二、招聘程序
(一)报名
本次公开招聘报名时间为公告发布之日起至12月20日,采取现场报名或邮箱报名相结合的方式。
1.采取邮箱报名的应聘人员将个人简历、《兰州城市学院公开招聘人员报名登记表》、毕业证、学位证、身份证、科研成果等相关材料扫描件发至我校招聘邮箱(zhaopin@lzcu.edu.cn),同时发送至岗位列表中公布的二级单位负责人邮箱,邮件名称格式为姓名+专业+毕业院校+应聘岗位代码。
2.现场报名的应聘人员,携上述材料至招聘学院或人事处报名。
(二)资格审查
1.资格初审。由招聘学院负责资格初审工作,并将资格初审结果通知考生。
2.资格复审。通过资格初审的应聘人员须在考核前携带本人身份证至兰州城市学院党委教师工作部(人事处)人力资源管理科(校本部1号行政楼二楼西侧)进行资格复审。往届毕业生须持“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应届毕业生持所在院校证明(要证明应聘人员的学籍、学历、所学专业、专业方向及毕业证、学位证预计取得时间);有工作单位的还须提供有人事管理权限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
3.提供虚假材料、填报虚假信息的应聘人员,一经发现,取消应聘资格。
(三)考核
通过资格复审人员进入考核流程,考核工作由学校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和招聘学院共同实施,根据不同岗位需求,一般采取试讲、答辩和实践操作等方式对应聘人员的学术背景、科研成果、操作技能和适应工作能力等考核指标进行量化评价。
(四)考察
考察采取调阅档案、个别谈话、召开座谈会等方式,对应聘人员政治素质、师德师风表现、德、能、勤、绩、学等情况进行全面考察,有工作经历者到其原单位进行考察;国外留学人员,与相关部门协调,对其在国外期间的工作、学习、生活等相关情况进行考察。师德师风表现实行“一票否决”,考察审查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五)体检、公示、审批及备案
1.体检。考核合格人员由学校按照招聘计划等额确定体检名单并在三甲综合医院进行,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文件执行。首次体检不合格者进行复检,复检一般只进行一次,体检结论以复检结论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