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格初审、复审和复核工作于11月14日结束。
(二)面试和考察
此次研究生招聘采取考核招聘的方式进行,分为面试和考察两个环节。
1.面试。面试前,主管单位对符合条件的报名人员,电话通知面试时间地点及注意事项。面试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组织实施,实行结构化面试、现场答辩,综合测评应聘人员的理论水平、专业知识、岗位适应能力、工作技能和逻辑思维、言语表达能力等。面试考官组由7人组成,面试计分采用百分制,面试成绩为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的其他5位考官分数的平均值,并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当场公布面试成绩,应聘人员签字确认。
面试测评开考比例原则上不低于3∶1(报名人数与招聘计划人数之比),达不到3∶1的划定面试合格线,合格线为80分。面试测评结束后,按照面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及招聘计划等额确定进入考察人选,当招聘计划名额末位成绩出现并列时,采取加试的办法确定考察人选。面试缺考、面试成绩达不到划定的合格线者,取消其进入考察环节的资格。
面试工作应于11月26日前全部结束,面试成绩在市直主管部门网站公布。
2.考察。根据招聘计划及面试结果等额确定考察人员。由主管部门和用人单位成立2人以上的考察组,主管部门或用人单位班子成员担任考察组组长,采取实地考察、函调考察等方式,考察面试合格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遵纪守法、道德品质、在校(单位、村、社区)表现等。市直主管部门审查其相关证件及档案,并通过教育部相关网站进行在线验证等方式审查其学历、学位,对在国(境)外取得学历学位人员还应审查其境外经历。
考察应形成书面结论,对考察不合格的,取消拟招聘资格,空缺岗位依据面试成绩排序由高到低的顺序等额递补。
考察工作应于12月10日前结束。
(三)体检和公示
1.体检。各招聘岗位依据本岗位应聘人员面试成绩、考察结果和招聘计划等额确定体检人员,体检参照最新的公务员体检标准相关规定执行,在县级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市直主管部门负责体检组织工作。体检中依据标准可明确认定属于规定不能招聘的情形的,直接确定为体检不合格人员;若出现的问题不能直接认定,可就该项目再复检一次,复检即为终检。体检中因有不合格出现空缺的,按该岗位面试成绩、考察结果排序由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体检和复检费用自理。
体检工作应于12月20日前全部结束。
2.公示。主管部门按照面试测评、考察及体检结果等额确定拟招聘人员,并在主管部门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接受社会监督。公示内容包括拟招聘人员姓名、性别、年龄、学历、毕业院校、面试成绩等信息,对公示中反映的问题,经主管部门核实不符合招聘条件的,取消其招聘资格,空缺岗位不再递补。
(四)备案及聘用
公示期满后,主管部门应于2024年1月15日前将招聘结果报市人社局备案。对备案核准的人员,招聘单位按规定程序签订聘用合同,办理聘用手续,落实相关待遇。
四、其他事项
1.应聘人员应认真阅读本公告内容,严格按照公告规定参加报名、面试、考察和体检。
2.应聘人员报名后,须保持联系电话畅通,未按要求参加各环节程序的,取消招聘资格,产生的一切后果由应聘人员自行承担。
3.用人单位和工作人员在公开招聘过程中,应确保信息、过程、结果公开,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对违反规定、弄虚作假招聘的人员一经查实,取消其招聘资格,并对相关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本公告中,涉及招聘专业和条件的要求,由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附件:
附件2:2023年平凉市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研究生报名登记表.doc
平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10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