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促进更多平凉籍高校毕业生回乡就业创业,根据《平凉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暂行)》有关规定和工作需要,决定面向社会考核招聘48名研究生到市直事业单位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
1.2023年及以前毕业的国内普通高校全日制硕士及以上学历研究生。
2.自2017年起,由国家统一下达招生计划,考试招生与全日制研究生执行相同政策和标准的非全日制研究生。
3.国外高校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的归国毕业生,必须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二、招聘条件
1.参加高考时户籍地在平凉或现户籍地在平凉;(现户籍地迁入截止时间为2023年10月20日)
2.遵守宪法和法律,品行良好;
3.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学历(学位)、专业及技能条件,详见《平凉市市直事业单位2023年研究生考核招聘计划表》(附件1)。
4.在国(境)内取得学历学位人员专业应符合教育部研究生层次“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规定的规范称谓表述,其中:招聘专业为一级学科的,所学专业应与该一级学科或其下设的二级学科专业名称一致,所学专业为该一级学科下自设、交叉、特设专业(二级学科)时,需提供所学专业设置备案表或备案材料;招聘专业为二级学科的,所学专业应与招聘专业名称一致;
5.在国(境)外取得学历学位人员以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中标明的学历和专业领域名称为规范表述,原则上所学专业应与招聘专业名称一致,若所学专业与招聘专业名称不完全相同的,应由主管部门商用人单位采取比照第三方翻译后的成绩单等方式自行研究审定是否纳入招聘范围;
6.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7年10月20日以后出生);
7.具备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及其他条件;
8.下列人员不得报名应聘:现役军人、试用期内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平凉市范围内机关事业单位编制内工作人员、被依法剥夺政治权利的人员、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公职或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在各级人事考录招聘考试中因违纪违规行为被记入诚信档案且记录期限未满的人员、法律法规规定不能参加事业单位招聘的其他情形。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与资格审查
⒈报名时间地点。2023年10月23至11月3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6:00。不含法定节假日、双休日),具体报名地点、咨询电话、报名邮箱详见附件1。每名应聘人员限报一个岗位,不得重复报名。
⒉报名材料。采取网上和现场报名方式,现场应聘毕业生应填写《2023年平凉市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研究生报名登记表》(附件2),提供近期同底免冠1寸彩色照片1张。国内取得学历的应聘人员持身份证、户口本、毕业证、学位证、《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国外同等学历应聘人员应提供身份证、户口本、毕业证、教育部学历学位认证书;市外已就业人员还须提供单位同意报考的函件。
网上报名人员须将上述资料扫描件(PDF)格式及报名登记表打包发送至各用人单位邮箱。
3.报名要求。报名时,报考人员应仔细阅读《诚信承诺书》并签字确认,提交的报考信息和材料必须真实、准确、有效,符合报考条件,否则造成的后果由本人承担。对伪造、变造、冒用有关证件、材料骗取考试资格的,恶意干扰正常报名秩序的,一经发现,即取消报考资格,并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进行严肃处理。
4.资格审查。对报名人员,由用人单位负责资格初审,主管部门进行资格复审,市人社局根据实际需要对资格审查情况进行复核。对缺少报名资料、与岗位要求条件不符等情形的,不予报名通过。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
对提交PDF格式文档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应在面试开始前,提供相应的证件原件,如不能提供原件、原件与岗位要求不符或存在弄虚作假的,不得参加面试。对不具备面试资格的人员,应及时通知本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