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名额
本次共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临时工作人员3名。
二、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考核的方式进行公开招聘。
三、报考条件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品行端正,作风正派,遵纪守法,适应报考岗位要求;
2.身体健康,符合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
3.学历及专业要求(专业参照《重庆市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执行)
党建指导员:1名,中共党员或预备党员,50周岁及以下(年龄计算截止日期为报名开始前一天),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专业不限;
综合岗位1名(劳务派遣):1名,年龄45周岁及以下(年龄计算截止日期为报名开始前一天),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设计学类专业;
综合岗位2(劳务派遣):1名,年龄45周岁及以下(年龄计算截止日期为报名开始前一天),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专业不限,从事办公室文秘或内勤工作5年以上工作经历。
四、招聘程序
(一)现场报名和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23年10月20日(1天)上午9:00-12:00,下午14:00-18:00
2、报名地点:璧山高新区管委会309办公室
3、联系人:刘老师,联系电话:13996237976
符合报名条件的人员须提供以下材料:①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②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③相关证明材料;④《璧山高新区管委会招聘临时工作人员报名表》;⑤近期2寸正面免冠彩照2张;⑥报考党建指导员需提供党员身份证明材料。招聘单位对报名者资格条件进行审查后,符合条件者方可进入下一环节。
(二)考核
考核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主要考察应聘者是否具备报考岗位所需的知识水平以及心理素质、逻辑思维能力、综合分析能力、环境适应能力、应变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及工作态度等。面试满分为100分,以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的平均分值计算。面试成绩低于70分者,不得确定为体检人选。
若该岗位通过资格审查的报名人数达到10:1以上,原则上该岗位需增加笔试环节,笔试科目为《综合基础知识》,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按5:1的比例进入面试(如遇最后一名笔试成绩相同,则一同进入面试),最终按笔试和面试成绩各占30%和70%的比例计算考生总成绩。如遇总成绩相同,按面试成绩高者优先;如遇面试成绩相同,则组织面试加试。
(三)体检
体检人选按照拟聘人数等额确定。体检标准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体检在指定的具有资质的区县级以上医疗卫生机构进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行承担。除按相关规定应在当场或当天复检并确认体检结果的项目外,用人单位或受检人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3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用人单位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论以复检结论为准。考生必须按照规定时间参加体检(复检),无正当理由未按时参加者视为自动放弃体检(复检)资格。
(四)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察环节。考察重点为政治素质、现实表现、遵纪守法等方面的情况。
若有报考人员体检、考察不合格或在体检、考察中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其缺额由用人单位决定是否递补。
(五)公示
考察合格的拟聘人员经研究通过后,按有关要求进行公示,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
(六)聘用及待遇
经公示无异议或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人员,签订劳动合同,按规定执行试用期(2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考核不合格、或发现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或提供虚假材料者,取消聘用资格并解除劳动关系。聘用人员工资:2100元/月,保险按国家相关政策规定购买。
五、纪律要求
公开招聘工作要严格执行有关政策规定,对招聘工作中的各个环节,必须严肃人事工作纪律,接受纪检监察机关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严禁徇私舞弊,确保招聘工作顺利进行。若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报名资格或聘用资格,严格按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