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考察直接定为不合格:
1.不符合招聘公告中职位所规定的报考条件的;
2.在校期间受到处分或有不良记录的;
3.法律法规规定其他不得录(聘)用情形的。
六、公示
根据体检、考察情况,按照人岗相适原则和岗位需求,按1:1的比例确定拟招聘人员,并在肃南县政府门户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
七、聘用管理
公示无异议者,先由县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审核,经县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审定后,由县人社局办理聘用手续,并报市人社局备案。用人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与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服务期不少于5年,享受本单位同类人员的工资福利等待遇。聘用人员实行1年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由用人单位报经主管部门同意后,用人单位可以单方面解除聘用合同,并按管理权限报县人社局备案。
卫健系统受聘人员试用期满后,5年内未取得相关卫生执业资格,聘用单位主管部门可以单方面解除聘用合同,并按管理权限报县人社局备案。
八、其他事项
1.招聘工作在县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统一指导下组织实施。招聘全过程接受纪委监委、新闻媒体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2.应聘人员应准确填写联系方式并保持通讯工具畅通,因电话停机、关机、无法接通、无人接听等原因,造成无法联系考生本人的,视为自动放弃,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
3.应聘人员应注意报名截止时间,超过报名时限要求的不予报名。
4.本次公开招聘不指定辅导教材,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培训班。
监督电话:0936-6127292(县纪委监委驻人社局纪检监察组)
咨询电话:0936-6122223(肃南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肃南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10月16日
附件1.肃南县2023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简表(第2批).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