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面试
本次公开招聘考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满分100分。面试成绩计算,去掉一个最高分和最低分,取剩余考官评分成绩之和的平均分。面试主要测试应聘者的政治理论素养、知识能力水平、适应岗位的能力素质等。面试成绩低于80分的不得进入体检。领取《面试通知书》及面试具体时间另行通知。报考人员持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明(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临时居民身份证),按准考证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面试。
五、体检和考察
(一)体检
根据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面试人员成绩出现并列的,按所有考官评分成绩之和的平均值确定排名顺序,体检人选由县人社局通知考生本人。
体检标准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必要时进行复检,结论以复检为准,复检只进行1次。体检费用由考生负担。
应聘人员应严格遵守体检规定和要求,如发现他人替检、弄虚作假、隐瞒影响聘用的疾病病史等导致体检结果失真的违纪违规行为者,不予聘用;体检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体检不合格或本人主动放弃体检资格出现岗位空缺的,经县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核准后,按该岗位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等额递补。
(二)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组织进行考察,同时收集审核考生个人档案(因各种原因无法按期提供档案的,按自动放弃处理,责任由
考生自负)等相关资料,由县人社局组织实施考察工作。成立考察小组,每组由2名以上工作人员组成。采取审核考察对象档案、个别谈话、同考察人选面谈等方式,主要考察招聘岗位人选的政治素质、道德品质、在校(单位)表现、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情况,同时征求相关部门意见。考察合格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选。考察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考察不合格或本人放弃资格出现岗位空缺的,经县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核准后,按该岗位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等额递补。
六、公示
根据体检、考察情况,按照人岗相适原则和岗位需求,按1:1的比例确定拟招聘人员,并在肃南县政府门户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
七、聘用管理
公示无异议者,先由县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审核,经县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审定后,由县人社局办理聘用手续,并报市人社局备案。用人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与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服务期不少于5年,享受本单位同类人员的工资福利等待遇。聘用人员实行1年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由用人单位报经主管部门同意后,用人单位可以单方面解除聘用合同,并按管理权限报县人社局备案。
八、其他事项
1.招聘工作在县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统一指导下组织实施。招聘全过程接受纪委监委、新闻媒体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2.应聘人员应准确填写联系方式并保持通讯工具畅通,因电话停机、关机、无法接通、无人接听等原因,造成无法联系考生本人的,视为自动放弃,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
3.应聘人员应注意报名截止时间,超过报名时限要求的不予报名。
监督电话:0936-6127292(县纪委监委驻人社局纪检监察组)
咨询电话:0936-6122223(肃南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点击下载
附件1.《肃南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普通高校研究生报名登记表》.xls
附件2.肃南县2023年公开招聘普通高校硕士研究生报考诚信承诺书.docx
肃南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10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