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化新时代人才强区战略,加快构建“1+1+4”战略布局,满足区内重点领域、重点项目高层次人才需求,建设东城人才创新创业示范高地,依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长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办法的通知》(长府办规〔2022〕5号)、《关于进一步扩大县(市、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管理权限的通知》(吉人社联字〔2018〕26号)和《“东城梧桐”百名博士三年引才行动方案》(长二人组字〔2023〕7号)等有关规定,长春市二道区专项招聘博士人才,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本公告面向2024年应届博士毕业生,共招聘高层次及急需紧缺人才49名,具体岗位及条件详见《长春市二道区面向2024年应届毕业生开展“东城梧桐”博士人才专项招聘岗位及其条件一览表》(附件1)。
二、报名资格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
3.遵守纪律、品行端正。
4.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2024年6月30日之前取得博士学历学位证书。
6.年龄要求:年龄一般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及以下(1987年10月13日至2005年10月13日期间出生),出生日期以本人身份证为准。
(二)岗位条件
1.符合岗位所要求的学历、学位、专业、职称、技能、工作经验(经历)等相关条件(详见附件1)。招聘专业以国家教育行政部门公布的博士研究生专业目录为准。
2.招聘岗位所设的专业条件与其所设的学历学位条件相互匹配。
3.招聘岗位资格条件以及考试类别均由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设定,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负责审核、解释。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2.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考试组织部门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并在禁考期限内的人员。
3.被辞退未满五年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公职人员。
4.在读的非2024年毕业生(2024年6月30日后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考生不在本次招聘范围内;同时,普通高校在读的非2024年毕业生不得用已取得的学历、学位报考)。
5.被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6.现役军人。
7.本单位现有博士符合招考条件的,不得报考现所在单位。
8.按照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四)回避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所有参与方以及可能影响公正的特定关系人需要回避的,依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执行。
三、人才待遇
(一)区属事业单位
1.身份待遇。给予全额拨款事业单位编制,享受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相关待遇。
2.工资待遇。依据吉林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薪酬标准,按照聘用岗位及岗位等级确定工资及社会保险、福利待遇标准。
3.生活补贴。给予每人每月3000元生活补贴,期限为3年。
4.服务保障。为正式聘用人员提供一处70平方米左右的精装住房并免房租居住10年,居住期满后,在二道区内,按照实际购房面积,由区政府按市场价格的40%予以补贴,最高不超过40万元;或免房租居住5年,居住期满后,给予15万元一次性安家补贴。提供随迁家属就业、子女就学等相关服务。
5.成长模式。将博士人才纳入优秀年轻干部队伍管理,实行“2+4+10”成长模式,根据个人所学专业,对口分配到街道(镇)、企事业单位挂职锻炼2年(含试用期),创造担纲机会;工作满4年、达到任职资格条件且表现优秀的,优先提拔为副处级领导职务(六级职员)或评聘副高七级;进行10年长期跟踪培养,努力将博士人才培养成为干部队伍的骨干力量。
(二)“专精特新”企业
1.工资待遇。以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合同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