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笔试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2)笔试内容。笔试内容为与报考岗位相关的专业知识、业务能力知识。
(3)请应聘者自行准备好黑色碳素笔等考试用品。笔试时间为120分钟,分值为100分,占总成绩的50%。
2.面试
(1)面试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2)根据中心实际和岗位的需要,可采用结构化面试、半结构化面试、技能测试及实际操作等方式进行,重点测评应聘人员与岗位相适应的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和工作技能等方面内容。
(3)按照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1:3比例确定面试人员(达不到1:3比例的,按实际进入面试人数开考)。面试满分为100分,面试成绩占比50%,面试成绩达不到60分(百分制)的,取消录取资格。
3.考试总成绩的计算方法为: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直接面试或面谈人员,应聘成绩=面试(面谈)成绩。
(四)体检
按总成绩从高到低顺序与岗位拟招聘人数1:1确定体检、考察人员。面试成绩和总成绩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总成绩出现并列时,以笔试成绩由高到低排序为准,直接参加面试人员与参加笔试面试人员成绩并列时,由招聘领导小组研究进行加试,确定参加体检人员,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6〕140号)和行业有关规定执行。体检费由本人承担,体检不合格者,不予聘用;体检合格者确定为拟考察人员。
在体检环节,因体检不合格、自愿弃权、弄虚作假等被取消应聘资格及其他原因出现岗位空缺,按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递补,总成绩并列者,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
(五)考察及公示
对拟考察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实地调查了解,并对被考察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考察中发现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并将结论及依据明确告知被考察人员;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在“宁夏残疾人康复中心”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
在考察环节,因考察不合格、自愿弃权、弄虚作假等被取消应聘资格及其他原因出现岗位空缺,按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递补,总成绩并列者,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
(六)聘用
对公示无异议人员,经研究确定,按规定办理劳动用工手续。签订劳动合同,并按有关规定缴纳社会保险。对公示有异议人员,经核查后,确定不符合招聘条件的,取消其聘用资格,符合招聘条件的,正常履行聘用程序。
五、薪酬待遇
签订劳动合同,工资待遇参照在编人员,实行同岗同酬。
六、相关要求
1.各岗位报名人数与聘用人数之比未达到3:1及岗位递补等情况,由招聘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2.应聘者在公开招聘过程中提供虚假资料、冒名顶替报考等不良行为将取消资格。应聘者报名时所留电话应保持畅通,因电话不畅通导致无法通知的责任由考生承担。
3.本次招聘工作由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七、咨询电话及地址
1.咨询电话:0951-8629008
报名咨询时间:正常工作日上午8:30-11:50.下午14:00-17:30.
2.监督电话:0951-5668831
附件1:宁夏回族自治区残疾人康复中心2023年公开招聘编外合同制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docx
附件2宁夏回族自治区残疾人康复中心编外合同制工作人员报名表.docx
宁夏回族自治区残疾人康复中心
2023年10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