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上传照片。注册后登录报名系统,上传本人2023年1月1日以后拍摄的正面、免冠证件照片。
(4)填写报名信息。应聘者请按照要求填写本人报名信息,每位应聘者只能报考一个岗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件必须一致。应聘者对填报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有效性负责,报名信息不全者,资格审查不予通过;凡提供虚假信息的应聘者,取消应聘资格;对伪造有关证件、材料,隐瞒信息、填报虚假信息骗取应聘资格的,一经查实,全过程取消应聘资格,并根据违规事实,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3.资格初审
院人事部门严格按照公布的招聘条件,准确把握审查标准,统一审查尺度,对每一位报名者进行资格初审。凡通过资格初审后,报名结果即被正式确认。应聘者为行政或事业在编人员的,必须提供本人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发送扫描件至电子邮箱nxnkyzp@163.com),否则,资格初审不予通过。如发现弄虚作假、不符合报考条件者,经核实后,随时取消应聘资格。
4.报名结果查询
应聘者应在提交报名信息后,登录报名系统查询资格初审结果(最后一个报名日报名的应及时查询)。未通过资格初审的应聘者,可以改报其他岗位;未通过资格初审且没有改报其他岗位的应聘者视为放弃;如果应聘者在报名最后一日提交报名信息,因不符合该职位报考的资格条件被资格初审单位做审查未通过处理的,在报名系统正式关闭后,应聘者将不得再申请改报其他岗位。
5.笔试开考比例
笔试开考比例(通过资格审核岗位报考人数与招聘人数之比)一般为3:1.部分紧缺岗位达不到开考比例的,经院公开招聘(遴选)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并报自治区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厅审核同意,可降低开考比例为2:1.仍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可减少招聘名额或取消岗位,及时通知应聘者,并在宁夏农林科学院网站公布减少招聘名额或者取消招聘岗位情况。
(三)笔试
1.笔试主要考察考生综合素质、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
2.笔试总分为100分,由院公开招聘(遴选)工作领导小组根据考试情况划定笔试最低分数控制线。
3.笔试成绩于笔试结束后在宁夏农林科学院门户网站通知公告栏公布。
4.面试开考比例。院公开招聘(遴选)工作领导小组按照面试人数与岗位招聘人数3: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各岗位面试人员,笔试成绩低于最低分数控制线的不得参加面试。达不到3:1比例的岗位,经院公开招聘(遴选)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并报自治区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厅审核同意,适当降低开考比例。笔试成绩出现末位并列时,一并进入面试。
(四)资格复审
1.应聘者的资格审查贯穿公开招聘工作全过程。
2.对所有拟进入面试人员进行现场资格复审。复审合格的应聘者取得面试资格。凡发现应聘者不符合应聘条件的,取消应聘资格。
3.应聘者在资格复审时须持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以及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打印的《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留学回国和在港澳台取得学历的应聘人员还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学位认证书》以及应聘岗位需要的其他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4.应届硕士研究生须在2023年7月31日前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留学人员须在2023年7月31日前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应届博士研究生须在2023年12月31日前取得毕业证、学位证,如果已通过学校答辩但尚未在面试前取得毕业证的,可提供所在院校出具的相关证明,毕业证取得后及时提交院人事部门。
5.应聘时已与原工作单位建立人事(劳动)关系的人员须出具同意报考的证明(加盖公章)。
6.资格复审时要填写《宁夏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面试应聘者资格复审表》一式两份,应聘者与院人事部门各留存一份。
7.经复审不符合资格条件者取消面试资格。
8.资格复审阶段,因不符合资格条件或自愿放弃出现的空缺名额,可从报考同一岗位且笔试成绩达到最低分数控制线的应聘者中,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