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公示
按招聘计划数量择优等额确定拟聘人员,在甘肃省民族委员会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对公示中有问题反映,经调查核实,不符合聘用条件的拟聘用人员,取消聘用资格。公示及之后环节出现的岗位空缺不再进行递补。
九、备案
经甘肃省民族歌舞团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后,报省民委审定,并报省人社厅备案。
十、聘用
对省人社厅备案后的拟聘人员,省民族歌舞团按照有关程序办理聘用手续,聘用后按岗位设置管理的有关规定确定岗位等级、签订聘用合同、兑现相应待遇、办理档案迁转等手续。
十一、其他事项
1.本次公开招聘不指定考试教材,也不举办、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
2.凡弄虚作假者,不论何时发现,一经查实,即取消资格。
3.本次公开招聘工作在纪检监察部门监督下组织实施。
4.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行回避制度,具体回避情形查阅《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
5.招聘公告在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http://www.rst.gansu.gov.cn)、甘肃省民族事务委员会网站(mzsw.gansu.gov.cn)公布。
咨询电话:
甘肃省民委人事处: 0931-8822186
甘肃省民族歌舞团办公室:0931-8320058
监督电话:
省纪委监委派驻省委统战部纪检监察组:0931-8922930
省民委直属机关纪委: 0931-8823289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