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聘人员以邮箱报名的,在资格复审时所提供材料内容和要求,与现场报名资格审查相同。
2.此次公开招聘不收取报名费。
3.经审查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由甘肃省民族事务委员会统一印制、发放准考证。领取时间电话通知。
准考证领取地点: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北滨河中路818号4楼办公室。
三、笔试
(一)笔试科目。考试科目为综合应用能力,包括综合知识和专业知识两部分,满分为100分,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30%。
(二)应试人员必须携带打印的《准考证》和与报名时一致的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或临时居民身份证)参加笔试,两证不全者不得进入考场。身份证遗失的报考人员,应在考试前由公安派出所补办有效临时居民身份证。
(三)按照通过该职位资格审核人数与招考岗位招聘计划数不低于3:1的比例确定开考比例,不足3:1的由甘肃省民族事务委员会划定最低控制线,在笔试前通知应聘人员。笔试采取闭卷形式。笔试时间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笔试成绩在甘肃省民族事务委员会网站公布。
四、面试
(一)面试人员必须携带打印的准考证、面试通知单与报名时一致的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或临时居民身份证)参加面试,证件不全者不得进入考场。
(二)所有参加笔试的人员均参加面试。
(三)面试实行百分制,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70%。面试成绩现场公布,由本人签字确认,面试全程录音录像。具体面试时间、地点电话通知考生本人。
根据岗位工作需要进行现场演唱(奏),每名考生面试时间为15分钟。考试内容为:自选作品(占面试成绩60%),考生自己选取代表本人专业水平的两首曲目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演唱(奏);现场抽题模唱(奏)(占面试成绩40%),考生现场抽取有一定难度的片段在规定时间内进行即兴模唱(演奏)。
现场面试成绩按四舍五入的方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五、考试总成绩确定
综合成绩按照以下公式计算:
总成绩=笔试成绩×30%+面试成绩×70%
总成绩按四舍五入的方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如出现总成绩相同情况,以面试成绩高者排名为先。如总成绩、笔试、面试各单项成绩都相同时,采用现场加试的方式确定排名先后。
总成绩在甘肃省民族事务委员会网站公布。
六、体检
按照招聘计划,以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招聘计划等额确定体检人员名单。
体检标准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文件执行。由甘肃省民族歌舞团组织,在兰州市内三甲医院进行。参加体检人员须提供本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准考证,缺少上述证件之一者,不得参加体检。有体检不合格者,可在收到体检结果5日内申请复检一次,体检结论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
应聘人员应严格遵守体检规定和要求,做到身份真实有效,认真完成全部体检项目。对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如隐瞒影响聘用的疾病、病史)致使体检结果失真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给予其不予聘用的处理。因体检不合格或考生自愿放弃出现空缺的,按该岗位综合成绩排序由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
七、考察
体检结束后,由招聘单位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察,考察贯穿招聘全过程。组成2人以上的考察小组,考察采取函调、查阅档案、个别谈话、实地走访等形式,对体检合格人员的德、能、勤、绩、廉等情况进行全面考察,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地做出考察结论。
应聘人员在招聘全过程中如提供虚假材料、隐瞒事实真相或有其他妨碍考察工作的行为,干扰、影响考察单位客观公正作出考察结论的,给予其不予聘用的处理。
因考察不合格或考生自愿放弃出现空缺的,按该岗位综合成绩排序由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