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公示。对于拟引进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接受社会监督。对公示期间接到反映的问题,经核实不符合引进条件的,取消其引进资格,空缺岗位不再递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有关程序办理相关手续。
(九)聘用。对确定引进的人员,按照事业单位人事制度进行管理,签订聘用合同,实行试用期1年,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落实相关待遇,并在聘用单位服务期限不低于5年。试用期满经考核不合格的,面向社会自主择业。
五、优惠政策
1.引进人员报市人社局备案后,享受县上人才引进有关优惠政策;
2.同等条件下,引进人员在职称评聘、职级晋升或评优选模等方面优先推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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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环县委组织部
环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9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