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应聘人员信息登记表;
2.居民身份证、户口本、毕业证、退伍证等原件及复印件;
3.大学专科及以上毕业证需持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登录中国学信网http://www.chsi.com.cn,按提示生成)。
资格复审未通过或本人放弃资格复审的,按该岗位笔试成绩排名依次等额递补。
(五)面试
1.面试为结构化面试,实行百分制。
2.根据岗位计划招聘人数1:2比例,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及资格复审结果,确定进入面试的人员(面试人员名单、面试时间、地点在公布资格复审结果时一并公布)。
3.参加面试人员须携带笔试准考证、面试通知书和有效身份证明。缺少上述证件之一者,不得参加面试。
4.面试时间及地点以面试通知书为准。
(六)总成绩确定
笔试、面试成绩满分均为100分,总成绩中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笔试、面试和总成绩如出现小数,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面试缺考者不计算总成绩。总成绩末位出现并列时,面试成绩高的优先录用,不再增加选聘计划。
(七)体检考察
1.根据应聘人员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照计划招聘人数1:1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选。出现体检不合格的,按总成绩依次递补。体检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应聘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前往规定医院完成体检,应聘人员对体检结论如有异议,须在公布体检结论之日起3日内提出复检申请。复检只能在指定时间、指定医院进行一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和复检费用均由体检者本人自理。
2.按规定的程序和标准,经笔试、面试、体检合格的人员,由聘用部门抽调工作人员组成考察组,对初选人员进行考察。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等情况。如有政策规定影响选聘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八)公示
已就业人员须在公示前提供与所在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证明,体检、考察合格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并向社会公示3个工作日。对考察不合格、公示期有问题的人员取消聘用资格,从该岗位应考人员中按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
(九)聘用
公示期满后,如无影响聘用的相关情况,由区政务服务中心与聘用对象签订劳动合同,确立劳动关系,合同期5年,试用期3个月。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解除劳动合同。因个人原因逾期未办理聘用手续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合同期满后,根据工作需要和本人情况决定是否续签。
四、薪资待遇及管理
1.聘用人员实行月薪制,工资由基本工资、绩效工资组成。培训期间不发放工资,试用期发放基本工资,标准为3000元左右/月,试用期满人均工资3600—4100元左右/月,从合同签订之日起缴纳社会保险,包括养老、医疗、失业、工伤。
2.本次聘用人员属签订劳动合同管理人员,不具有公务员或事业人员身份,不占用编制。
3.聘用人员享受公休假、生育假等福利待遇,统一配发工装。4.聘用人员日常管理、考核由区政务服务中心具体负责实
施,在聘用期间如不胜任工作岗位或严重违反相关规章制度、有违规违纪行为和严重违反劳动合同行为的,予以解除劳动合同。
五、其他事项
1.本次聘用相关信息和通知要求,https://bm.gd-pa.cn/dzsys/plkt及时关注。
2.本次聘用不指定考试教材,不举办、不委托任何机构组织,举办任何形式的考试辅导培训。
3.报考人员在报名、笔试、资格复审、面试、体检、等环节中的食宿、交通等一切费用自理,报考过程中一切安全责任自负。报名后,要确保预留的联系方式通讯畅通。
报名咨询电话:0933-8213068(区政务服务中心)
0933-8352180(区人社局)
报名系统技术咨询电话:0757-821338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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