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际报名人数与拟招聘岗位名额之比须达到3:1。达不到开考比例的,最低降为2:1,达不到2:1的,相应递减招聘名额或取消招聘岗位。其中属急需紧缺岗位的,经市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备案后,可进一步降低开考比例。
五、考试考核
市外专场考试考核初定在北京市与成都市举行,重庆专场考试考核定在重庆市内举行,考生应按所报考岗位备注的考试考核地点参加考试考核。本次招聘主要采取面试方式进行。凡同一岗位通过资格审查人数与招聘岗位名额达到8:1的,将对此岗位应聘人员增加笔试环节;未达到8:1的,直接进入面试环节。
(一)笔试。
笔试为专业科目笔试,时间90分钟,分值为100分,采用闭卷笔答方式,主要考查报考岗位相关的专业科目知识,包括从事工作所需要的基本知识以及运用这些知识进行分析判断的基本能力等,如数学教师岗位,考查数学专业知识;英语教师岗,考查英语专业知识;临床医师岗,考查临床专业知识;护理岗位考查护理专业知识。各岗位具体考试科目详见附件1,笔试具体时间、地点及其他有关信息详见《准考证》。
对开展笔试的招聘岗位,笔试后进入面试环节规则:
(1)笔试缺考或零分的,不得进入面试环节。
(2)按照与招聘岗位名额3:1比例,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确定面试人选,若最后一名进入面试人选成绩出现并列,则并列进入。若达不到预定比例的,最低可按2:1竞争比例开展面试;竞争比例达不到2:1的,相应递减招聘名额;招聘名额无法递减的,取消该岗位招聘;其中,属急需紧缺岗位的,经区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报市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备案同意,可进一步放宽开考比例。
(3)笔试成绩、进入面试的人选名单等信息,于笔试当天在笔试地点张贴公布。
(二)面试。
1.教育类岗位
教育类岗位面试包括专业技能测试和综合面试。专业技能测试采取试讲等方式(具体考试方式详见附件1),时间为10分钟,分值为100分(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专业技能测试主要测试考生的教学设计能力、课堂教学艺术等;综合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主要考查思维能力、表达能力等综合素质,时间为10分钟,分值为100分(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
2.卫生类岗位
卫生类岗位面试为综合面试。综合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主要考查思维能力、表达能力等综合素质,时间为10分钟,分值为100分(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
面试具体时间及地点于笔试成绩公布后另行通知。面试成绩当场公布并由考生签字确认。面试组织工作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面试办法》(渝人社发〔2016〕281号)等执行。考生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面试的,视为自动放弃,不再进入本次招聘后续环节。
面试当天,若原确定进入面试的部分人员主动放弃,导致竞争比例达不到2:1的,经招聘方根据考生考试考核成绩等情况研究同意,可放宽开考比例。
凡在进入面试任一环节中属放宽开考比例的面试人员,其任一项面试成绩不得低于70分,方可进入后续环节。
(三)考试考核总成绩计算规则。
1.甲类岗位(教育类岗位):
未组织笔试的:考试考核总成绩=专业技能测试成绩×50%+综合面试成绩×50%。
组织笔试的:考试考核总成绩=笔试成绩×50%+专业技能测试成绩×25%+综合面试成绩×25%。
2.乙类岗位(卫生类岗位):
未组织笔试的:考试考核总成绩=综合面试成绩。
组织笔试的:考试考核总成绩=笔试成绩×50%+综合面试成绩×50%。
考试考核总成绩采取百分制计算,四舍五入后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数。
(四)签订就业协议。
按照拟招聘岗位名额,根据考试考核总成绩从高到低1:1等额确定签订就业协议人员,若考试考核总成绩出现并列时,则依次按符合岗位资格条件的笔试成绩、专业技能测试成绩、综合面试成绩、学历层次、职业(执业)资格高者优先确定拟签约人选。如仍相同,则组织综合面试加试,以加试成绩高者优先。因考生本人自动放弃签约资格,出现缺额的,则按报考该岗位考生考试考核总成绩从高到低(面试各科成绩不得低于70分)作一次性递补。请考生提请准备好《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等相关材料,签约后进入体检环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