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打印准考证
报名资格初审合格并缴纳考务费的考生,可于2023年10月19日14:00—10月20日17:00登录重庆城市职业学院招考系统(http://zp.cqcvc.edu.cn:8393/)打印本人准考证(使用A4纸打印,保证字迹、照片清晰),并在考试当天持本人准考证和身份证原件按时到准考证指定的考点参加考试。因未打印准考证而影响参加考试的责任,由考生自负。
(五)开考比例
不设开考比例。
八、考试及资格复审
本次考试包括笔试、心理测试和面试。
(一)笔试
1.笔试科目为公共科目笔试,分值100分,时间120分钟。笔试内容为高等教育公共基础,主要包括时事政治、法律常识、职业教育、教师职业道德和高等教育相关内容,采用闭卷笔答方式。
2.笔试由学校统一组织,时间暂定为2023年10月21日(星期六),具体时间及地点详见网上自助打印的准考证。
3.笔试后进入面试环节规则:
(1)笔试缺考的,不得进入面试。
(2)各岗位进入面试的人选,按照面试人数与招聘岗位名额3:1比例,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确定。
(3)若最后一名进入面试环节人选成绩相同,则并列进入。若该岗位未能形成有效竞争(实际参考人数与拟招聘岗位人数比例未达到3:1),参考人员仍可继续参加面试。
(4)进入面试环节人选名单等事项将在学校人事处网站公布,请考生及时关注。
(二)资格复审
面试人选应按学校人事处网站通知的时间地点和要求,接受资格复审。
具体时间及地点将在学校人事处网站公布。资格复审合格者,参加面试;资格复审不合格或经确认主动放弃面试的,其缺额按报考该岗位应聘人员的笔试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递补次数由招聘单位研究确定。若递补人选笔试总成绩相同,则并列进入面试。
(三)心理测试
心理测试在面试前进行,心理测试由学校组织实施,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心理素质、心理健康等综合情况。测试结果不纳入考核总成绩,但作为是否录用的重要参考依据。具体时间及地点将在学校人事处网站公布。
(四)面试
面试包括专业技能测试(试讲、实操等方式)和综合面试,由学校组织实施,具体时间、地点、要求将在学校人事处网站通知公告公布。面试成绩当场公布并由考生签字确认。
专业技能测试主要考察应聘者所聘岗位所需专业知识、专业技术技能、基本教育教学技能、实际操作能力。
综合面试以结构化方式进行。参加结构化面试人员接受学校考评领导小组及评委面试答辩。主要考察应聘者报考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以及逻辑思维能力、综合分析能力、环境适应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及工作态度等。
面试项目各项分值均为100分,各项面试时间分别为:专业技能测试15分钟、综合面试10分钟。
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面试的,不再进入本次招聘后续环节。面试成绩未达到70分者,不得确定为体检人选;面试环节未能形成有效竞争的岗位,参与面试的考生面试成绩达到75分及以上,才能确定为体检人选。
(五)总成绩计算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30%+专业技能测试成绩×30%+面试成绩×40%,总成绩采取百分制计算,四舍五入后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数。
九、体检和考察
体检人选按照拟招聘岗位名额,根据报考人员总成绩从高到低1:1等额确定。当总成绩相同时,则依次以综合面试成绩、专业技能测试成绩、笔试成绩的顺序从高到低确定进入体检人员;若仍相同,则加试结构化面试,以加试成绩高者优先。
体检由学校按规定组织实施。体检在指定的具有资质的县级以上医疗卫生机构进行。未按时到指定地点或机构参加体检者,不再进入本次招聘后续环节。体检标准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结合本行业或岗位实际要求执行,并按规定填写《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聘用体检表》。除按相关规定应在当场或当天复检并确认体检结果的项目外,受检人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学校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论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费用由考生自行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