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目前已在学校工作人员。
(三)年龄计算
本公告除特别说明外,所要求的年龄为35周岁以下,计算截止时间为2023年8月31日,如“35周岁以下”,指未满36周岁,在1987年9月1日及以后出生,依次类推。
本公告所涉及的时间节点,除明确约定外,均以本公告发布之日计算。
(四)毕业(学位)证书及专业
报考人员应凭已取得的毕业(学位)证书报考。在国(境)高校毕业的报考人员,须在资格复审时提交学历(学位)证书,应届毕业生尚未取得符合招聘条件的学历学位证书的,应提供本人签名、就读高校签章的《重庆城市职业学院2023年10月非事业编制招聘报名推荐表》(附件7)及成绩单,并最迟于2023年12月31日提供相应学历学位证书;在国(境)外高校毕业的报考人员,须在资格复审时出具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学位)认证,应届毕业生尚未取得符合招聘条件的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相应学历认证的,可提供国内正规翻译机构或公证机构出具的入学证明、所学专业及课程(含各学期成绩单)的翻译材料,并最迟于2023年12月31日前向招聘方提供相应学历学位证书及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相关认证材料。
专业资格审查参照国家教育行政部门颁布的《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附件2)、《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附件3)、《重庆市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2015年下半年修订)》(附件4)、《全国技工院校专业目录(2018年修订)》(附件5)、《职业教育专业目录(2021年)》(附件6)进行。考生所学专业符合其中一个专业目录即可。
专业资格审查以毕业证书(不含辅修专业或辅修学位相关证书,但包含第二学士学位证书)载明的专业名称或学信网学历学籍证明中载明的专业名称为准。考生报名时应诚信、准确、规范填报所学专业
因不同学历层次致使同一专业称谓不一致的,视为符合专业要求;专业名称与《专业参考目录》中专业称谓相似但不完全一致的,经负责专业资格审核的单位认定,可视为符合专业要求。
(五)特别说明
本简章所要求的条件中,所指“以上”“以下”“以前”“以后”均包含本级(数),如35周岁以下,均含35周岁;3年以上工作经历,指工作经历满3年,以此类推。
本公告所涉及的时间节点,除明确约定外,均以本公告发布之日计算。
本次公开招聘各环节时间安排有调整的,将通过重庆城市职业学院人事处网站上及时通知。
七、报名及资格初审
本次招聘实行网上报名,报考人员应仔细对照招聘岗位要求,诚信、准确填写报考信息。
(一)提交报名申请
报考人员自简章发布之日起至2023年10月17日上午12:00前,登录重庆城市职业学院招考系统(http://zp.cqcvc.edu.cn:8393/),按照规定流程进行报名。报考人员只能选择本次招聘的一个岗位进行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凡是不按规定完善报名手续并提交材料的,按照无效报名处理。报名人员必须按要求如实填报本人情况,填报内容如有虚假、隐瞒,取消其报考资格或聘用资格。
(二)查询资格初审结果
学校依据报考人员上传的电子材料进行资格条件初审。报考人员在重庆城市职业学院招考系统(http://zp.cqcvc.edu.cn:8393/)查看资格初审结果。通过资格初审的应聘人员应及时记录报名账号等信息,方便后续信息查询;如因填报信息错误而未通过审核的,可在2023年10月18日上午12:00以前及时进行修改,由学校重新进行资格初审。资格初审不合格的,不能进入下一环节。(如对资格审查结果有疑问,可咨询招聘单位,联系电话023-49578588)。
(三)网上缴费
报考人员资格初审合格后,须在2023年10月19日12:00前登录重庆城市职业学院招考系统(http://zp.cqcvc.edu.cn:8393/)进行网上缴费,确认参考。具体操作程序按网络提示进行。网上报名审核通过后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缴费者,视为自动放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