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下半年鄂尔多斯鄂托克旗引进医疗卫生技术人才公告

2023-09-18 16:08:16阅读:0地区:内蒙古电脑版

  为充实我旗医疗专业技术人才队伍,提高医疗技术服务水平,根据《鄂托克旗引进医疗卫生技术人才管理办法》文件要求,结合我旗实际,现面向社会公开引进医疗卫生技术人才。

  一、引进计划

  拟为鄂托克旗人民医院、鄂托克旗第二人民医院引进专业技术人才10名,详情见《鄂托克旗2023年下半年引进医疗卫生技术人才岗位一览表》。

  二、引进原则和方式

  坚持德才兼备、专业对口、注重实绩、业内认可和“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以业绩评估和考察的方式,引进急需短缺专业技术人才。

  三、引进条件

  (一)引进人才条件

  1.引进人员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

  (2)思想政治素质好,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重大政治原则问题上立场坚定;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突出的专业技能水平和工作业绩,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4)研究方向或所从事工作需与引进岗位职责和事业发展需要相适应,且在二级及以上综合医院从业三年以上,男性年龄在55周岁及以下,女性在50周岁及以下。

  2.引进人员需符合下列任一条件:

  (1)评定为市级“天骄英才”“草原英才”“鄂尔多斯英才”的医疗卫生技术人员,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2)区内外知名高校、科研院所任相当于教授职务或被评定为市级医学重点学科带头人的,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3)在二级及以上综合医院工作3年及以上的副高专业技术资格及以上专业技术人才,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4)在二级及以上医疗卫生机构工作3年及以上的,特别是重症、肿瘤、心脑血管、呼吸、消化、感染、儿科、妇科、麻醉、影像、病理、检验、五官、中蒙医、精神卫生、公共卫生等紧缺的成熟专业技术人才,取得执业医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年龄在45周岁及以下,具备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

  (5)为研究生和副高及以上职称的学科带头人开通人才引进“绿色通道”,根据人才专业特点,组织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其学历、学术、技术技能进行审核,判定为满足或高于目前全旗同科室人员水平的人员。

  (二)具有下列情形人员不得引进

  1.高校在读学生;

  2.近5年内在鄂托克旗范围内各级行政事业单位正式聘用的或目前纳入编制实名制系统管理的在编在岗工作人员;

  3.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或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4.被辞退未满5年的公务员、事业单位及医疗机构工作人员;

  5.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6.现役军人;

  7.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人员;

  8.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引进并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四、引进程序

  (一)报名及资格初审

  1.采取现场报名和资格审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同时递交业绩评估相关材料。

  初审时间:2023年9月18日—9月22日上午:9:00—12:00;下午:14:30—17:30。审核未通过的人员,将现场或电话告知未通过理由。

  地点:鄂托克旗卫生健康委员会303办公室

  联系电话:0477—6211546

  2.应聘人员请认真阅读本公告和《鄂托克旗2023年下半年引进医疗技术人才岗位一览表》(附件1),报名必须符合本公告中相关条款和岗位表规定的年龄、学历、专业、工作经历等条件,以上资格时间截至到报名前一日。报考专业必须与所学专业相一致,以最高学历为认定标准,二学位不允许报考。

  3.每人限报一个岗位。应聘人员须按要求完整清晰、如实准确填写《报名表》(附件2),包括本人就读本科阶段和研究生阶段的学习经历(填写上学起止年月、所读院校、院系、专业)和毕业后的工作经历(填写工作起止年月、工作单位、所从事的主要工作经历)。

  4.报名与资格审查、业绩评估阶段所使用的证件必须一致。

  5.应聘人员须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有效性负责,凡弄虚作假者,取消引进资格。报名时所留电话号码需保持畅通,无法接通或所留号码错误而影响本人应聘的,责任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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