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条件人员笔试主要测试考生对医疗卫生基础知识的掌握,采取现场阅卷并现场公布成绩,笔试成绩满分为150分。
(三)确定意向协议人员
基本条件人员根据各岗位临聘计划1:1的比例,按笔试成绩由高到低依次确定意向协议人员,末位成绩出现并列的,一并确定为意向协议人员。优先条件人员资格审查合格后,直接确定为意向协议人员。
(四)签订意向协议
<考试结束后,在自主临聘领导小组的指导下,由用人单位和意向协议人员签订意向协议。
(五)资格复审
签订意向协议的人员必须于2024年7月31日前在定边县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办理档案入库手续,无正当理由,逾期未办理者,视为自动放弃临聘资格。用人单位在自主临聘领导小组指导下,于2024年8月上旬对签订意向协议的人员进行资格复审,复审不合格的取消临聘资格。
(六)体检、考察
资格复审合格人员进行体检、考察,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考生对体检不合格的结论如有异议,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2个工作日内,可向体检组织单位提出复检申请,体检组织单位安排复检。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自愿放弃。
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察,重点考察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以及与临聘岗位相关的专业素养和业务能力,着重审查遵纪守法情况和需要回避的情况等。
体检、考察不合格者,取消临聘资格。
(七)公示临聘结果、办理临聘手续
对确定的拟临聘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对没有异议或者反映的问题经查失实、不影响聘用的人员办理相关临聘手续。
本次自主临聘所有环节均不进行递补。
四、待遇
本次自主临聘人员不纳入事业单位编制管理,实行人事代理、聘约化管理,并按照有关规定与临聘人员签订临聘合同;合同一年一签,三年为一个聘期;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内本科生执行新聘人员见习期工资待遇,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人员执行本科定级工资;临聘人员的管理和考核参照用人单位同类人员的管理和考核办法进行。本次自主临聘的医学卫生类专业技术人员最低服务期限为五年,期间不得以工作需要等名义借调、调动到其他单位工作,不得离开医疗卫生一线岗位。试用期满后经人社部门和用人单位考核合格的,予以临聘,享受事业单位同类人员工资福利保险待遇;不合格的,取消其临聘资格。
五、其他事项
(一)应聘人员报名时必须提交准确、畅通的联系电话。因提供的联系电话停机或者关机造成的后果由应聘人员自行负责。
(二)应聘人员应仔细查阅自主临聘岗位资格条件,谨慎选择报考岗位;对于因应聘人员不符合资格条件误报、审查人员误审进入考试环节或拟定为意向协议人员的,将对应聘人员的成绩按无效处理,取消临聘资格。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既有报名时的初审、资格复审,也包括体检、考察、公示,以及临聘等监督,贯穿于自主临聘工作全过程。
(三)本次自主临聘不收取任何费用,考核不指定任何辅导用书,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举办考核辅导培训班。
定边县2023年秋季自主临聘医学卫生类专业技术人员工作领导小组
2023年9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