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广州大学第三次招聘事业编制实验员公告

2023-09-14 21:26:31阅读:0地区:广东电脑版

  进入现场资格审查环节的应聘人员,须本人在指定时间内携带有效身份证及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证等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各一套)到指定地点参加现场资格审查。材料不符合招聘岗位要求或材料不齐全、且无法在规定时间内提供的,现场资格审查不通过。如声明放弃资格、缺席现场资格审查或者审查不通过的,在不影响下一环节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可在同一岗位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其他笔试成绩为60分及以上的应聘人员。可能存在递补机会的应聘人员自行决定是否按时到场等待机会,未按时到场的视为放弃递补资格,我单位不再另行通知。现场资格审查不通过的,不得进入下一环节。

  (三)岗位实操测试

  通过现场资格审查的应聘人员须于现场资格审查当天参加岗位实操测试。岗位实操测试主要考察应聘者的实验室动手操作能力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成绩采用百分制,满分为100分,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60分及以上为合格,不合格的不得进入下一环节。岗位实操测试成绩不计入考试总成绩。

  (四)面试

  面试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综合素质、岗位职业能力、职业倾向等。按照岗位招聘人数1:5比例(不足比例按实际人数),从岗位实操测试成绩合格者中按岗位实操测试成绩从高到低顺序确定进入面试名单。面试成绩采用百分制,60分及以上为合格,不合格的,不得进入下一环节。面试名单与现场资格审查情况、岗位实操测试成绩、面试安排一起在广州大学人事处网站公布。

  (五)考试总成绩计算

  笔试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免笔试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面试成绩×100%。考试总成绩采用百分制,60分及以上为聘用合格线,各环节成绩均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按照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排序以1:1比例确定进入体检环节名单。若考试总成绩相同,面试成绩较高的进入体检;若面试成绩仍相同,则通过加试确定体检人员,加试内容、时间和形式另行通知。考试总成绩与进入体检环节名单于面试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在广州大学人事处网页公示。

  六、体检与考察

  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通用标准》、《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要求,由我单位组织体检人员到指定的三甲医院进行体检。原则上,进入体检环节的应聘人员须在通知体检之日起30天内完成体检(法律法规另行规定的除外);体检不合格的,不予聘用。

  按照《转发中共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要求,由我单位成立考察组对体检合格的应聘人员进行考察。考察不合格的,不予聘用。

  七、公示与聘用

  体检合格、考察通过的拟聘人员名单在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有异议的,我单位将在5个工作日内进行复查;无异议或者异议不影响聘用的,按照规定通知办理事业编制聘用手续,与我单位签订聘用合同,享受广州市政策规定的薪酬待遇。我单位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内或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人员,取消聘用资格。

  拟聘人员须在公示期满接到聘用通知之日起1个月内配合办理报到入职手续。因特殊原因无法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入职手续的,经本人申请我单位批准,可适当予以宽限。拒不配合办理入职手续的,将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

  八、递补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可在7个工作日内进行递补:

  (一)应聘人员体检不合格的;

  (二)考察人选未被确定为拟聘用人员的;

  (三)拟聘用人员公示结果导致不能聘用的;

  (四)拟聘用人员放弃聘用的。

  递补人选从同一岗位考试总成绩合格人员中按照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产生,并按照本公告有关体检、考察、公示等规定程序办理。

  九、其他事项

  (一)本公告在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和广州大学网页公开发布,后续环节如有调整,将在广州大学网页和广州大学人事处网页同步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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