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甘肃省教育厅事业单位招聘公告

2023-09-14 14:46:46阅读:0地区:甘肃电脑版

  六、总成绩确定

  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60%,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40%,即总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总成绩四舍五入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总成绩相同时,笔试成绩高者排名为先,笔试成绩也相同时,采用加试面试确定排名先后。

  七、体检

  体检对象按招聘岗位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等额确定。体检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文件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体检时须携带个人有效身份证、准考证,体检不合格人员3日内组织复检,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时间、地点通过电话或微信等通知考生。体检复检均在指定的三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由省教育厅指定,体检结论以复检结论为准。

  应聘人员应严格遵守体检规定和要求,做到身份真实有效,认真完成全部体检项目。对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如隐瞒影响聘用的疾病、病史)致使体检结果失真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省教育厅不予聘用。

  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以及未在单位规定的期限内完成规定项目体检的报考者,视为自动弃权。某岗位因体检人员自动弃权或体检不合格而出现的岗位空额,依次递补。

  八、考察

  体检结束后,由省教育厅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察,考察贯穿招聘全过程。采取个别谈话、召开座谈会、调阅档案等方法,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学、廉等方面进行全面考察,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地作出考察结论。应聘人员在考察过程中提供虚假材料、隐瞒事实真相或者有其他妨碍考察工作的行为,干扰、影响考察单位客观公正作出考察结论的,省教育厅不予聘用。

  因考察不合格或放弃资格出现空缺的,按该岗位总成绩排序由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低于面试最低控制线者不予递补。

  九、公示

  体检、考察合格人员确定为拟聘人员,在省教育厅门户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公示内容包括拟审核确认人员的姓名、性别、年龄、招聘岗位、其他有关基本情况等,并公布监督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和举报。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凡以匿名或其他方式反映的问题不予受理。

  对公示期间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被公示人拟聘用人员资格,不再予以审核确认;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可先进行审核确认,但一经核实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其拟聘用或聘用人员资格。公示期间因被公示人弃权或因其被举报查实取消资格的和之后环节出现的岗位空额不再递补。

  十、聘用

  对公示后无异议的拟聘人员,报请厅党组会审议拟招聘人员名单,报省人社厅备案后,办理审批手续,按照岗位设置管理有关规定确定岗位等级、签订聘用合同、兑现相应待遇,按规定办理档案、户籍迁转等相关手续。未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考生和未取得教育部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的海外留学生及毕业信息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无法查询的考生,不予聘用。

  十一、其他事项

  1.本次招聘工作在省纪委监委派驻省教育厅纪检监察组全程监督下组织实施。

  2.公开招聘过程中如有调整、补充等事项,由省教育厅在省教育厅门户网站上发布公告。因报考者不主动、不按要求登录相关网站查阅相关信息,导致本人未能按要求参加笔试、面试、体检、考察、递补、聘用的,责任自负。

  3.不指定考试教材,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

  4.考生必须提交准确、畅通的联系电话,并及时关注省教育厅门户网站发布的考试相关公告,以防错过相关考试时间安排和重要信息提示。凡因个人原因错过相关考试时间和重要信息提示的,责任由考生自行承担。

  5.凡弄虚作假者,不论何时发现,一经查实,即取消资格,所缴费用不予退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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