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特殊要求。基于应急救援职业的特殊要求,体检不合格的或已评定残疾等级和有严重伤病治疗记录等不适宜从事应急救援工作的,不予招聘,且不进入招聘下一环节。
首次体检费用由市专业救援总队负责,复检费用由考生承担。
(六)考察。
对体检结论合格的人员,根据测试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照《2023年派往重庆市专业应急救援总队第二批应急救援人员公开招聘职位表》(附件1)中各岗位规定的比例确定考察对象,若最后一名总成绩相同,则并列进入。
测试考试总成绩不带入考察环节。考察重点了解考生政治表现、道德品行、专业水平、综合素质及适岗程度,并对考生报名资格条件进行审查。考察结束后,应根据考察情况和职位要求,按人岗相适原则,作出考察合格或不合格的结论。考察结论为不合格的,不予招聘。
笔试、面试、体检、考察等环节出现缺额的,可按上一环节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进行递补。
(七)公示、试用及聘用。
根据考察情况和岗位要求,按照人岗相适原则,集体讨论、择优确定拟录用人员,在市应急管理局公众信息网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根据公示情况确定试用人员名单。试用期为6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按照规定办理聘用手续;考核不合格的,不予聘用。对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作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四、用工形式、薪酬待遇及职业发展
(一)用工形式。劳务派遣。
(二)管理模式。实行正规化管理,24小时留营驻勤,每月集中休息8天。
(三)工资待遇。为入职员工购买“五险一金”,薪酬与市专业救援总队在册正式员工相同,根据不同岗位确定的薪酬待遇区间为6.94万元/年—11.08万元/年(含“五险一金”个人交纳部分),按所从事岗位支付薪酬。员工试用期6个月,试用期工资照常发放。
(四)福利待遇。工作期间,为员工提供免费食宿保障,购买人身伤害意外保险,享受市专业救援总队在册正式员工同等工会福利待遇。
(五)职业发展。
1.设置职务、职级序列,对应执行薪酬待遇标准,劳务派遣员工与市专业救援总队在册正式员工享有同等晋升资格和待遇。工作满3年,考核合格的劳务派遣员工可录用为国有企业正式编制员工,详见《劳务派遣员工使用管理暂行办法》。
2.录用为通信技术岗人员,初定为队员级,根据工作需要,结合其工作表现及专业能力、职务空缺等情况,通信专业初级职称可择优聘用为一级主办,通信专业中级职称可择优聘用为三级主办。
五、注意事项
(一)政策知悉。报考人员可在资格复核现场查阅知悉并愿意遵守用工方系列管理制度,包括但不限于:重庆市应能应急救援公司职能职责、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规定、劳务派遣人员使用管理办法、财务管理办法、薪酬实施方案、各项规章制度等文件资料,如上述文件的内容出现变化的,则以新文件内容为准,报考人员对此无异议。
(二)纪律要求。
1.本次公开招聘应急救援人员,是市专业应急救援总队公开选拔优秀人才的重要渠道,要坚持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必须严肃工作纪律,确保公开招聘工作顺利进行。参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等规定,自觉接受纪检监察和社会监督。
2.报考人员提供信息涉嫌造假的,应当立即查核,未核实前,不得聘用;报考人员提供虚假材料、隐瞒事实真相,或提供的材料或信息不真实、不全面、不准确影响审核结果的,或干扰、影响考察的,一律不予聘用;报考人员提供伪造的身份证件、学历(学位)、职业(执业)资格等材料的,一经查实,取消报名资格或聘用资格,并按规定追究有关责任。
(三)其他事项。
1.本次招聘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除体检复检外,不收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