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考试
1.笔试
(1)笔试内容。笔试满分100分,内容包括教育理论知识和学科专业知识。
(2)笔试日期及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笔试在本县设考点,相关要求详见《准考证》。
(3)笔试成绩将及时在靖边县人民政府网上公布。
(4)确定并公布进入资格复审名单。本次招聘考试最低分数线为报考同一岗位所有应聘人员平均成绩的60%。对于最低控制分数线及以上的,按照招聘岗位计划数与应聘人员数1:3的比例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资格复审人员。末位成绩并列的,一并进入面试资格复审。对达不到1:3比例的招聘岗位,达到笔试成绩最低控制分数的应聘人员全部确定进入面试资格复审。
2.资格复审
(1)资格复审工作由县人社局和县教体局组织部署,资格复审采取现场审查方式进行,进入面试者持身份证、户口本、笔试准考证、学历学位证、教师资格证(或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到指定地点现场确认审查,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限内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2)在规定时限内,进入资格复审的人员放弃或者不合格的,以及被取消面试资格等形成的缺额,由县人社局按笔试成绩(不低于最低控制分数线)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递补时,出现成绩并列的,并列者同时确定为资格复审人员。递补只进行一次。
3.面试
面试主要以组织课堂教学方式进行,内容为相应学段课程教材内容。面试满分为100分。面试时间、地点及有关要求在靖边县人民政府网站另行公告。
4.计算考试总成绩,确定并公布参加体检人员
(1)考试总成绩: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考试总成绩由电脑软件按公式一次计算生成。面试结束后,在靖边县人民政府网站公布面试人员各项考试成绩和总成绩。
(2)确定并公布参加体检人员名单:根据考试总成绩,按照与岗位招聘计划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
考试总成绩出现并列的,按笔试成绩确定排名顺序。面试成绩低于60分的,不得进入体检。
体检时间、地点以及参加体检人员名单另行通知。
(六)体检
体检标准参照陕西省《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有关规定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应聘人员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可在得知体检结果后2个工作日内申请复查,复查只进行一次,体检结论以复查结果为准。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自愿放弃。体检不合格的,取消应聘资格。
因应聘人员自愿放弃或体检考察不合格等原因形成的岗位空额,从该招聘参加面试且面试成绩不低于60分的人员中,报招聘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后递补,不同意不递补。按照考试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递补只进行一次。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察。
(七)考察
重点考察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以及与招聘岗位相关的专业素养、业务能力等进行考察,考察不合格的,取消应聘资格。
(八)公示
根据考试、体检、考察结果,确定拟聘人员。在靖边县人民政府网站上公示拟聘人员名单。公示内容包括招聘人员姓名、出生年月、学历、专业等情况。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七、待遇及管理
(一)所聘人员实行编制外备案管理,不纳入事业单位编制管理。首次聘期五年(试用期一年),实行一年一聘。聘期内年度考核为合格及以上等次的续签聘用合同,不合格者不予续聘。考取其他事业单位、公务员或自动辞职者,报县人社局、财政局备案。聘期内不得调离县教体系统。聘期满五年者可根据工作需要在同类学校间调动。
(二)聘用人员与所在学校和教体局签订劳务合同。
(三)聘用人员与正式教师享受同等工资及各项福利待遇。
(四)聘用期间,由教体局和学校负责日常管理,与公办教师同考核同奖惩,实行学期考评,学年参照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统一进行。聘期内经学校考核达到合格及以上等次者进入下一年度聘用,凡不履行劳务合同或考核不合格者,将解除劳务合同、不再续聘。若考取其他事业单位或公务员者,须履行解聘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