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市大气污染治理五年专项方案要求,拟组建县大气办专职机构。由于我县无此机构,抽调人员困难。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县大气办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人数
大气办工作人员6名。
二、应聘人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品行;
3.具有招聘岗位所需的学历条件和相应资格条件;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5.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二)具体资格条件
1.热爱社会工作服务事业;
2.年龄要求为40周岁以下(1982年9月3日以后出生);
3.麟游县户籍者优先;
4.具有教育部承认的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
(三)不符合招聘条件的主要情形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行政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2.按照有关规定被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3.法律法规规定不符合本次招聘要求的。
三、聘期待遇
(一)大气办工作人员报酬待遇由基础工资、年限报酬、福利待遇三部分构成。
1.基础工资:大气办工作人员月基础工资3000元/月。
2.年限报酬:聘任期间,在大气办工作每满一年,从期满次月起每月增加工龄报酬20元。
3.福利待遇:统一招聘的大气办工作人员降温费、取暖费参照事业单位标准执行。
(二)社会保险
1.大气办工作人员的社会保险参照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和工伤保险标准执行。
2.统一招聘的大气办工作人员按照《劳动合同法》,由县生态环境局与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聘期5年,一次签订)。
四、招聘程序
本次招聘按照发布公告、网上报名与资格初审、笔试、资格复审、面试、体检、政审、拟聘人员公示和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发布招聘公告
1.发布时间:2023年9月7日
2.发布渠道:在麟游县人民政府网站(
(二)报名及资格初审
1.采取网上报名、网上资格初审的方式进行。
2.报名方法:在“宝鸡猎才人力资源有限公司”微信公众号内点击下方“我要报名”按钮,填写报名信息,上传相关证书图片,提交资料报名。
3.报名时间:2023年9月8日8:00—9月12日18:00。
4.资格初审时间:2023年9月11日8︰00—9月13日12︰00。
5.报名要求:应聘人员须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报名程序,按照要求如实、完整填写个人信息,并上传如下资料:
①本人近期免冠2寸正面证件照(蓝底)。
②有效期内的身份证(正反面)。
③户口簿首页及本人页(扫描在同一张纸上)。
④学历证书。
⑤报名时使用的身份证应与考试时出示的身份证保持一致。
6.应聘人员报名后应随时关注资格审核状态,审核通过后的报考信息不得更改。凡资格条件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应聘资格。
(三)打印准考证
1.准考证打印时间:2023年9月14日—9月15日。
2.准考证下载方法:通过资格审核的考生,进入报名系统下载。
3.应聘人员务必在规定时间内打印准考证,未按时打印准考证,视为放弃考试资格;打印准考证后,因个人原因未能参加考试,视为放弃考试资格。准考证是应聘人员参加本次招聘的重要凭证,请妥善保管。
(四)笔试
1.考试时间地点:2023年9月16日上午9︰00开始,考试地址详见准考证。
2.笔试采取闭卷形式,满分100分。笔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包含政治理论、环境知识、法律常识等。
3.本次招聘不收取报名费、不指定教材和辅导用书,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出现的假借招聘主管部门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招聘无关。请广大应聘人员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