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青海大学招聘中小学教师公告

2023-08-30 10:06:37阅读:0地区:青海电脑版

  2.面试。面试由学校统一组织实施。招聘岗位数与进入面试人数达不足1:3比例的,由学校根据岗位需求情况决定是否保留、取消(或核减)该岗位招聘计划。保留招聘计划的,该岗位应聘考生的面试成绩未达到70分以上者,取消招聘资格。面试方式以后续公告内容为准。

  (五)面试时间及地点。面试时间及地点青海大学官网发布的相关公告为准。

  (六)体检。进入体检范围人员按招聘岗位1:1的比例确定。由学校统一组织体检,体检费自理。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及有关行业标准执行。应聘考生在体检过程中,有意隐瞒影响聘用的疾病或病史的,一经发现,取消聘用资格;有串通体检工作人员或者请他人顶替以及交换、替换化验样本等作弊行为的,应聘考生体检结果无效并不予聘用。进入体检范围人员为按招聘岗位1:1比例确定的拟招聘人选。因个人原因未按要求参加体检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体检不合格者,经本人申请,学校组织复查一次,仍未合格者,取消进入考察资格。空缺岗位按照成绩依次递补。体检具体实施时间及地点以青海大学官网发布的相关公告为准。

  (七)政审考察。体检合格的应聘考生确定为政审考察对象,学校对考察对象学习工作期间的思想政治素质、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修养、综合表现情况及考前所在单位的政治表现等进行考察。除对考生基本的政治条件、遵纪守法、职业素质、个人诚信情况考察外,突出考察应聘考生的政治态度、政治立场、政治表现,凡有违法违纪行为记录的,取消应聘资格。同时,对体检合格的应聘考生个人档案情况按照规定进行严格审查。政审考察不合格者或确认自动放弃者,取消应聘资格。

  (八)公示。经体检、政审考察合格的应聘考生,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名单将在青海省人事考试中心网站、青海省教育考试网和青海大学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7天。公示有异议的,暂缓办理聘用手续,由学校调查核实。

  (九)聘用。经公示无异议的,或公示有异议但经核查不影响聘用的人员,经学校党委会研究通过,报青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理聘用备案手续后,与学校签订聘用合同,办理相关聘用手续,确立人事关系。新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聘用合同期内。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或与原单位存在法律纠纷的,或发现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以及提供虚假材料的,取消聘用资格。

  (十)递补要求。体检、考察、公示环节因考生放弃或者不符合招聘条件出现空缺名额时,按考核总成绩高低依次递补,各环节只递补一次。

  四、其他事项

  (一)不予报考情形。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曾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公职的;正在接受纪检监察机关立案审查调查的;受到党纪政务处分并正在处分期内的;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和公务员考录中被记入诚信档案库且在有效记录期内的;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在读的非2023年应届毕业生;法律法规以及国家和我省规定不宜聘用的其他情形。

  (二)新录用公务员在机关服务年限未满5年的不能报考,服务年限已经满5年的,须征得所在单位及组织人社部门同意后方可报考;现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应当严格履行与聘用单位约定的合同期限,报考前应当征得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后方可报名参加此次招聘。上述人员须提供单位同意报考书面证明,未提供的资格审查将不通过,隐瞒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身份的将取消招聘资格。

  (三)招聘岗位资格条件中各类证书、资格取得时间均截至2023年8月28日。

  (四)招聘岗位的专业类别参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执行。国(境)外取得学历的专业,审核时可通过其所学主要课程来认定是否为该岗位所需专业的相同或相近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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