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察。考察主要了解考生政治素质、道德品行、专业能力等情况。考察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差额根据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
(三)公示
考察合格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并在重庆市涪陵区人民政府江东街道办事处公示栏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者,签订聘用合同,报上级备案。若有报考人员体检、考察不合格或在体检、考察中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其缺额可按报考该岗位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递补。
五、聘用
(一)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信息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拟聘用人员,由重庆市涪陵区人民政府江东街道办事处与其签订本土人才聘用协议,试用期一个月,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聘用之后,按照中共重庆市涪陵区委组织部《关于印发涪陵区农村基层本土人才管理办法的通知》(涪区委组〔2021〕45号)每年考核并续签协议。聘用期间发现因聘用人员隐瞒相关情况致使人员条件不符合公招时岗位条件要求的,依法解除聘用合同。
(二)根据中共重庆市涪陵区委组织部、重庆市涪陵区财政局等相关政策,落实工资待遇,缴纳养老、医疗、失业、工伤保险和住房公积金(个人缴纳部分由本人承担)。
本公告由重庆市涪陵区人民政府江东街道办事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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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涪陵区人民政府江东街道办事处
2023年8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