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在职人员、定向、委培应届毕业生报考,须提供附件3:《单位同意报考证明》。
(二)资格审查
由梨树县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体育局)成立资格审查小组,负责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查。
(三)开考比例
本次招聘不设开考比例。
(四)注意事项
1.考生只能用二代有效身份证(临时身份证)报名,报名与考试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对使用第一代身份证报名的视为无效。
2.考生应对提交的信息和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对恶意报名、扰乱报名秩序或编造虚假信息骗取报名资格的,一经查实,取消考试资格、体检、聘用等相关资格。
3.请考生务必保持报名时所留联系电话的畅通,以便通知有关事宜,否则后果自负(如电话不通,发送短信视为通知送达)。
4.本次招聘不指定考试复习资料,不举办、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四、直接面试
本次招聘各岗位均免笔试,面试内容以专业能力、操作技能及才艺展示为主,时间十分钟。考官现场打分,满分100分,成绩保留小数点后2位。面试设及格线60分(未达到及格线不予聘用),成绩当场公布。
同等条件下,主演的剧目曾荣获省级奖励及以上或参演的剧目曾荣获国家级奖项的优先聘用。
面试的时间、地点等事宜将在梨树县人民政府网站另行公告。
五、体检与考察
(一)面试结束后,在面试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岗位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
(二)体检工作由梨树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相应体检人选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体检时间另行通知,具体关注梨树县人民政府网站。
(三)体检合格的考生,由梨树县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体育局)进行考察。由考生户籍地派出所及所在院系或社区出具现实表现材料。考察突出政治标准,重点了解考察人选的政治信仰、政治立场、政治意识和政治表现,政治上不合格的,坚决不予聘用。在体检和考察过程中弄虚作假、隐瞒重要病史等导致体检、考察结果不实的,取消聘用资格。
(四)无故不参加体检、体检不合格、考察不合格的考生,取消其拟聘用人选资格。
(五)以上各环节出现放弃、不合格等情况的均不递补。
六、公示
经考察合格的,确定为拟聘用人选,在梨树县人民政府网站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七、聘用
(一)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或有反映问题但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按程序办理相关聘用手续;对公示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其拟聘人选资格;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决定是否聘用。
(二)在办理聘用手续前自动放弃的人员,取消其拟聘人选资格,在职人员报考的,在办理聘用手续时无法与原单位依法解除人事(劳动)关系的,视为自动放弃拟聘人选资格;
(三)被聘用人员按相关政策规定约定半年试用期,试用期一并计算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四)本次招聘服务期限为5年,服务期未满的,不得调离原招聘单位,不得再次报考各类机关事业单位招聘考试。
八、纪律要求
凡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报名、资格审查、面试、体检、考察、报到等情况的,均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资格审核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考生不符合招聘资格条件或弄虚作假骗取应聘资格的,均取消应聘资格,问题严重的要追究责任。对于公开招聘过程中应聘人员、招聘单位和招聘工作人员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与处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执行。
九、信息发布及政策咨询
(一)此公告如有未尽事宜,有关公告(补充公告)通过梨树县人民政府网站进行发布,请注意查询。
(二)此次招聘的有关政策,由梨树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