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岗位调剂
对无人报考或有空缺的岗位,调剂工作由各县区人社局、卫健局组织。
(七)聘用
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
三、服务期限及待遇
(一)服务期限
定向招聘人员须按照合同要求,在县及县以下医疗卫生机构最低服务期限为5年(不含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服务期限内,其他单位不得以借调、工作帮助等方式将其借出或调走。
(二)待遇
1.定向招聘的人员纳入事业单位编制内管理;
2.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一次性补助安家费3万元;
3.在试用期内享受转正定级工资待遇,服务期内在原工资基础上浮动一级薪级工资,在脱贫县、山区县工作的浮动两级薪级工资;
4.按有关政策规定优先享受保障性住房;
四、有关要求
为确保本次公开招聘工作公平、公正,各县区人社局和卫健局,以及所有参与公开招聘的工作人员要严格执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政策规定和招聘程序,规范操作,自觉接受社会及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应聘人员资格审查、考试、考核考察等环节提交的有关信息资料应全面准确、真实有效。对招聘工作中出现的违纪违规行为,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等予以处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五、联系方式
1.政策咨询:
市级:市卫健委咨询电话0917-3263073市人社局咨询电话0917-3262997
主要解答定向招聘有关政策及本次招聘公告有关规定。
县区级:各县区人社局和卫健局主要解答招聘单位基本情况、招聘岗位工作职责、招聘资格条件、资格审查至考察等阶段有关事项(各县区卫健局联系电话详见岗位表)。
2.网上操作技术咨询:
宝鸡人事考试信息平台电话:0917-3902352
主要解答网上报名有关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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