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泉州市永春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招聘企业工作人员公告

2023-08-23 14:37:53阅读:0地区:福建电脑版

  (二)资格复核

  在笔试成绩公布后,按招聘人数1:1的比例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通知入围考生进行资格复核。入围考生应按照通知要求如实反映本人情况,所提供的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如有弄虚作假,伪造证件、证明、档案及其它材料的,或在考试中舞弊的,一经发现,一律取消体检、考核和聘用资格。入围考生需提交以下材料用于资格复核,资格复核时间另行通知。

  资格复核所需材料:

  ①报考者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未获得者可不提供)的原件。

  ②职(执)业资格证、专业技术资格(职务)证书原件(岗位无要求的可不提供);工作经历证明(岗位无要求的可不提供;若岗位有要求:可提供单位职务聘书、劳动合同、单位证明,或当地人社部门盖章的社保缴纳证明,或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提供的具体工作岗位证明,如岗位要求工作年限,必须提供所要求年限的工作经历证明,无法提供则不计算年限)。

  五、体检、考核、公示和聘用

  (一)体检

  1.体检对象的确定。根据实际招聘人数,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1:1比例确定体检对象,因体检不合格等出现缺额时,按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2.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与事业单位招考人员录用体检标准要求执行。体检费用个人自理,未按规定时间参加体检者,取消聘用资格。

  (二)考核

  中国海峡人才市场永春工作部在规定的时间内对体检合格的报考者按1:1比例组织考核,重点考核报考者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考生需提交综治证明、银行征信证明等材料。

  (三)公示、聘用

  1.公示。永春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按考试成绩、体检合格情况、政审考核情况确定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将在永春县人民政府网公示5个工作日,经公示合格者,将通知上岗报到。拟聘用人员没有在限定的时间内报到的,视为自动弃权。

  2.聘用。此次被聘用的工作人员,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期工资为2500元/月,按有关规定缴交五险一金。正式聘用期间的工资待遇,按照永春县供销联社企业工资福利标准执行。聘用的人员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含试用期)。

  3.递补。体检合格后放弃的,在该岗位笔试合格线上按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等额递补体检人员。考察、录用等环节递补参照体检做法。若岗位出现空缺,则对本场考试成绩从高到低排序进行递补,符合岗位条件者优先递补。

  六、其他事项

  (一)对报考人员资格审核贯穿招聘全过程,一经发现报考人员不符合招聘公告规定或不符合招聘岗位资格条件或提供虚假信息,立即取消考试、聘用资格或解除聘用合同。

  (二)本次公开招聘以永春县人民政府网发布公告为准,考生应随时关注网站相关信息,因未及时关注网上相关信息而影响招聘的,后果由考生自负。

  (三)对在招聘考试过程中有违纪违规行为的考生或经权威机构认定为雷同试卷的考生,以及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或者伪造学历证明及其他有关证件骗取考试资格的考生,按不同情况分别给予取消考试资格、考试成绩无效、不予聘用等相应的处理。

  1.有关网上报名技术问题,考生可咨询中国海峡人才市场永春工作部。咨询电话:0595-23879518;

  2.报考人员在本次招聘考试过程中如有招聘政策等相关问题,可通过电话咨询中国海峡人才市场永春工作部。咨询电话:0595-23879518。

  (四)报考人员报名时预留的手机号码务必保持畅通,因联系不畅导致的一切后果由报考人员本人负责。

  (五)在资格审查、体检、考核环节主动放弃的报考人员,须按各招聘岗位要求,及时出具本人自愿放弃声明。

  (六)本次公开招聘工作全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监督举报电话:0595-23882859。

  (七)未尽事宜由永春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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