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体检。体检由用人单位组织。体检人员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岗位招聘人数等额确定。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体检不合格的人员取消应聘资格,然后根据短缺名额按照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参加体检。体检时间另行通知,体检费用自理。
(五)政审(考察)。政审(考察)由用人单位组织。主要审查报考人员近三年的思想政治表现、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工作能力等。
(六)公示。对经过考试、体检、政审(考察)合格的初审人选由招聘单位及主管部门在中卫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接受社会监督。
(七)聘用。经考试、体检、政审(考察)、公示无异议后,用人单位向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提交备案函,凭备案函办理相关手续、签订劳动合同。
五、其他事项
1.招聘过程中,面试人员名单公示公告发布后至面试结束,出现的空缺面试人员名额不再递补;如遇体检、考察、公示、聘用阶段出现不合格或自愿放弃出现的空缺岗位,从报考同一岗位且面试成绩高于60分的应聘者中,根据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无递补对象的不再递补。
2.《报名登记表》要如实、详尽填写,注明应聘岗位,粘贴照片,报名登记表应亲笔签名。
3.应聘者对应聘资料和个人情况的真实性负责,如与事实不符,一经发现,取消应聘资格;已聘用的,取消聘用资格。
附件:1.中卫市市直部分机关事业单位2023年公开招聘聘用编制工作人员岗位计划一览表
2.中卫市市直部分机关事业单位2023年公开招聘聘用编制工作人员报名表
中卫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8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