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吉林省基层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县聘乡用”“乡聘村用”专项招聘公告

2023-08-22 08:50:31阅读:0地区:吉林电脑版

  (五)开考比例。

  本次招聘不设开考比例。

  (六)有关规定。

  1.只允许每名考生报考1个岗位,报考多个岗位的,一律视为无效并取消其报考资格。

  2.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工作经历时间计算截止点为2023年8月份,即到2023年8月份累计工作时间每达到12个月计为1年。

  3.请考生确保报名时所留联系电话畅通,以便通知有关事宜。

  四、招聘考试

  考试采取面试的方式进行。面试可采用网络、现场等形式由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共同组织实施。面试主要采取测试专业和实践操作能力等。面试实行百分制,当场打分,满分100分,及格线为60分。计算考生成绩时,保留小数点后两位。面试的具体时间和地点由用人单位电话通知并确认。面试前,由各县(市、区)卫生健康局会同本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分别对参加面试人员进行资格条件复审。资格条件复审时,面试人员应按照招聘岗位资格条件要求提供本人身份证、准考证、毕业证、学位证及岗位要求的其他材料原件。复审不符合报名资格条件的,取消面试人选资格。

  五、体检与考察

  面试结束后,在考试成绩达到及格线以上的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岗位人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选。如考生考试成绩相同的,按国家和我省有关规定符合优先聘用条件的优先聘用(如在我省参军入伍并服役期满、退出现役的自主就业退役大学生士兵考生在其服役期间荣立三等功及以上者优先);没有符合优先聘用条件的,采取加试的方式确定。体检工作由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组织在指定的医院进行。体检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并结合事业单位实际用人需求情况确定。

  体检合格的,由用人单位对其政治思想、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拟任岗位资格等情况进行考察,并对其资格条件进行复查。体检、考察不合格的,取消拟聘人选资格,并在考试成绩达到及格线以上的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应聘者体检不合格或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隐瞒重要病史等导致体检结果不实的,取消聘用资格。

  六、公示

  经考察合格的,确定为拟聘用人选,在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或县(市、区)卫生健康局网站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七、聘用

  (一)对公示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其拟聘人选资格,并从报考同一岗位考试成绩在及格线以上的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决定是否聘用;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或有反映问题但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县(市、区)卫生健康局会同招聘单位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一式三份,医生个人、招聘单位、县级卫生健康局各执一份)。

  (二)在办理聘用手续前自动放弃的人员,取消其拟聘人选资格,根据招聘单位实际情况确定是否递补;需要递补的,从报考同一岗位考试成绩在及格线以上的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三)岗位服务期。招聘到县级医院的,由县(市、区)卫生健康局统筹安排到乡镇卫生院服务一定期限,5年内累计下沉工作时间不少于3年,阶段性连续工作时间不少于1年;招聘到乡镇卫生院的,由县(市、区)卫生健康局统筹安排到村卫生室服务一定期限,5年内累计下沉工作时间不少于3年,阶段性连续工作时间不少于1年。

  八、纪律要求

  凡考生出现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面试(加试),未通过证件审核、体检、考察,未按时报到等情况的,均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资格审核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考生不符合招聘条件或弄虚作假骗取应聘资格的,均取消应聘资格,问题严重的要追究责任。同时,对于公开招聘过程中应聘人员、招聘单位和招聘工作人员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与处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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