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审不合格的,不得进入下一环节。
(六)公示
考试和体检、政审合格的招聘安置人员名单在志丹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七)聘用
1.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县人社局报市人社局审批。印发招聘结果、办理招聘通知书。由用人单位与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办理聘用手续;
2.新招聘人员的服务年限按照《关于加强和改进基层事业单位招聘工作的通知》(陕人社发〔2017〕11号)有关规定执行。对于招聘后无正当理由放弃报到的考生和不履行最低工作服务年限的人员,将记入诚信档案,按有关规定处理。
五、纪律要求
1.此次招聘安置工作主动接受纪委监委和社会各界的监督。凡出现违规违纪、弄虚作假、泄密等问题,一经查实,将严肃追究相关责任。
2.应聘人员报名时须真实填写本人的电话号码,以便在后续工作中能及时联系本人。因应聘人员所留电话号码错误、停机、限制呼叫、无法接通等与应聘人员无法取得联系所造成的后果,由应聘人员自行负责。
咨询电话:0911-6622223(志丹县人社局)
附件:
1.2023年志丹县事业单位定向招聘自主就业大学生退役士兵岗位表.xls
2.2023年志丹县事业单位定向招聘大学生退役士兵报名登记和资格审查表.doc
志丹县2023年事业单位定向招聘大学生退役
士兵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3年8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