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资格条件复审
1.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按招聘计划数1:3的比例确定复审人选,岗位报考实际人数达不到1:3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多人并列进入1:3比例的一并确定为参加复审人选。
2.资格条件复审时间在笔试成绩公布后进行,资格条件复审由招聘事业单位主管部门组织实施,具体地点、时间安排和要求等事项由招聘单位电话通知考生。
3.复审时,考生应按照招聘岗位资格条件要求提供相应的材料。由本人或委托代理人严格按照公告和职位资格条件要求提供身份证、笔试准考证、报名表、毕业证书(学位证书)、职业资格证书等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其中:已取得毕业证书的考生需提供《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登录“学信网”首页点击“学历查询”获取);2023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未取得学历证书的需提供《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就读学校(学院)加盖公章的《应届毕业生报名推荐表》。由委托代理人代为资格复审的,应提供考生本人的授权委托书,并由资格复审部门当场与考生本人进行核实。留学回国人员报考的,除需提供规定的材料外,还要出具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4.在职人员参加资格条件复审时,须一并提供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
5.在资格条件复审过程中,对考生报名信息有疑义的可要求考生传真发送相关资格证明材料,考生应及时提供,否则视为考生放弃复审。对考生提供虚假证明、证书的,一经发现立即取消该考生面试资格及聘用资格。
6.资格条件复审不合格或放弃资格条件复审的,在报考同一岗位的考生中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参加资格复审,笔试成绩相同的一并递补。
(四)面试
1.资格条件复审通过的考生确定为参加面试人选。复审通过当天到辽源市西安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一楼服务大厅(地址:辽源市西安区东旭街155号)领取面试通知单。
2.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讲课等方式进行。面试具体时间、地点、方式、内容、要求见面试通知单。
3.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面试成绩当场公布。
(五)考试成绩计算方法
1.考试总成绩满分为100分,非教师岗位按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折算;教师岗位按笔试占30%、面试占70%折算。
2.计算考生成绩时,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3.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及格线均为60分,面试成绩或总成绩不及格人员,均取消聘用资格。
(六)成绩查询
笔试考试成绩在报名网站上公布,考试总成绩在辽源市西安区人民政府网站公布。请考生及时查询,否则后果自负。
五、体检与考察
1.根据考试总成绩,在及格线以上按招聘计划1:1比例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参加体检人选。如考生考试总成绩相同的,按国家和我省有关规定符合优先聘用条件的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如在我省参军入伍并服役期满、退出现役的自主就业退役大学生士兵考生在其服役期间荣立三等功及以上(立功受奖等次高或次数多)者。没有符合优先聘用条件的,以面试成绩高者优先,面试成绩仍相同的,采取加试面试的方式确定人选]。
2.体检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在指定医院进行。
3.体检合格的,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对其政治思想、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遵纪守法等情况进行考察,并审核其聘用资格条件。
4.考生在体检、考察过程中弄虚作假、隐瞒重要病史或违规违纪等导致体检、考察结果不实的,取消聘用资格。
5.在公示前岗位出现空缺的,在报考同一岗位考试总成绩、面试成绩均在及格线以上的人员中,依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六、公示
1.考察合格的,确定为拟聘用人选,在辽源市西安区人民政府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2.公示期间,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其拟聘人选资格。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