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试结束后,在陕西省生态环境厅网站公布面试人员成绩。根据面试成绩,按照与岗位招聘计划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面试成绩低于60分的,不得进入体检。体检时间、地点以及参加体检人员名单在陕西省生态环境厅网站公布。
(五)体检
体检医院安排在三级医院。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有关规定执行。应聘人员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可在得知体检结果后2个工作日内申请复查,复查只进行一次,体检结论以复查结果为准。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自愿放弃。体检不合格的,取消应聘资格。
因应聘人员放弃或体检不合格形成的缺额,从该招聘岗位参加面试且面试成绩不低于60分的人员中,按照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只递补一次。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察。
(六)考察
组织对体检合格的人员进行考察。重点考察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以及与招聘岗位相关的专业素养、业务能力等,并再次对应聘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复审。考察不合格的,取消应聘资格。
因应聘人员放弃或考察不合格形成的缺额,从该招聘岗位参加面试且面试成绩不低于60分的人员中,按照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只递补一次。递补人员先进行体检,体检合格者再进行考察。
(七)公示
根据面试、体检、考察结果,确定拟聘人员。拟聘人员名单在陕西省生态环境厅网站公示。公示内容包括事业单位名称、招聘岗位及拟聘人员姓名、出生年月、学历、专业等情况。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拟聘人员公示期满后不再进行递补。
(八)聘用
公示期满后,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印发招聘结果通知,并发放《陕西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核准单》和《陕西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通知书》。
新聘用人员凭招聘通知书办理人事、户籍迁移等有关手续,不再办理派遣、调动手续。新聘用人员因个人原因产生的纠纷或其他与聘用无关的事项,由本人负责。
新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限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和《陕西省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管理暂行办法》(陕人发〔2006〕19号)规定执行。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三、有关要求
为确保本次公开招聘工作公平、公正,省生态环境厅及相关直属事业单位,以及所有参与公开招聘的工作人员要严格执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政策规定和招聘程序,规范操作,自觉接受社会及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应聘人员在网上报名、资格复审、面试、体检、考察等环节提交的有关信息、资料应全面、准确、有效,并对信息、资料的真实性作出承诺。对公开招聘工作中出现的违纪违规行为,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等予以处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四、重要提示
(一)应聘人员应仔细查阅招聘岗位资格条件,谨慎选择报考岗位;对于因应聘人员不符合资格条件误报、审查部门误审进入面试的,将对该应聘人员的成绩按无效处理。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既有报名时的网上审查、面试前的资格复审,也包括考察、公示,以及聘用等环节的监督,贯穿于招聘工作全过程。
此次招聘报名、资格复审、现场面试不收取任何费用,住宿、交通和体检费由应聘人员自理。
(二)联系方式
1.政策咨询:省生态环境厅咨询电话029-63916172(工作日8:00-11:30,15:00-18:00),主要解答所属事业单位基本情况、招聘岗位工作职责、招聘资格条件、资格复审至考察阶段有关事项。
2.网上操作技术咨询:报名系统咨询电话029-8525695085268809(工作日8:00-11:30,15:00-18:00),主要解答网上报名操作有关事项。
3.监督电话:029-63916252(驻厅纪检监察组)
029-63916280(厅直属机关纪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