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考察。考察工作由局人事处牵头、用人单位人事部门具体负责,主要通过查阅应聘者个人档案、实地考察等方式开展。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重点考察应聘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
六、公示及聘用
1.公示。根据考核、考察、体检结果,确定相关岗位拟聘用名单,在宁夏地质局官网公示5个工作日。对反映的问题经查实影响聘用的,取消招聘资格。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被聘用人员无正当理由逾期(自接到聘用通知20日内)不报到的,取消招聘资格。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由地质局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报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理聘用手续。
2.聘用。本次公开招聘高层次人员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高层次人才优厚待遇实施办法》(宁组发〔2018〕5号)等相关文件执行,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劳动关系,并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用人单位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期限一般不低于3年),确立人事关系,并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招聘岗位条件中有最低服务期限的,招聘单位应在签订聘用合同中约定最低服务期限,并明确违约责任和相关要求。
七、工作纪律和要求
(一)回避制度:凡与招聘单位相关人员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第六条所列亲属关系的人员,必须回避。评委和工作人员如有涉及《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第二十七条情形的,均应回避,以保证招聘考试的客观公正。
(二)加强监督:自治区纪委派驻地质局纪检监察组全程参与招聘引进工作,加强对招聘工作的监督。
(三)考生自报名至拟聘用人员公示(资格审查、面试、体检、考察)期间,应确保报名时所填报的通讯工具畅通,以便联络,因所留通讯方式不畅所致后果,由考生自负。
(四)在体检和考察环节,应聘者出现体检不合格、考察不合格、自愿弃权等情形,取消应聘资格。在招聘过程中,应聘者弄虚作假,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一经发现,取消应聘资格;如已经聘用,解除聘用关系。
(五)涉及本次招聘工作的重大事项或本公告未尽事宜,由自治区地质局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咨询电话:0951-2036329
举报电话:0951-2033003 0951-2036708
附件:1.自治区地质局2023年事业单位高层次人才引进岗位一览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