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体检
体检在指定医院统一组织进行,体检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费用自理。体检不合格者,取消拟聘人选资格。并在同一招聘岗位按照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考生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隐瞒重要病史导致体检结果不实的,取消聘用资格。体检时间、地点及相关要求另行通知。
(八)考察
体检合格的考生由用人单位对其政治思想、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遵纪守法等情况进行考察,并对其报考资格条件进行复查。考察不合格者不予聘用,并在同一招聘岗位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进行体检和考察。
(九)公示和聘用
经考察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选,在九台区人民政府网站和弘溢集团公众号上同时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或有反映但经核实不影响招聘的进入试用期;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招聘条件的,取消其拟聘人选资格,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决定是否聘用。公示期内或办理聘用手续前自动放弃的,取消拟聘人选资格。用人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是否递补,如需递补的,从报考同一岗位的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拟聘人员试用期为2个月,试用期由用人单位考核,考核不合格的,不予聘用。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为两年一签。聘用期间违反用人单位相关要求的解除劳动关系,年度考核不合格的不再签订劳动合同。
四、人员管理及工资待遇
1.被聘用人员采取劳务派遣的用工形式,聘用人员的日常管理、使用、调剂和考核工作,由用人单位和长春市统计局九台区分局共同负责。
2.劳动报酬参照九台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核定标准执行。
3.用人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规定缴纳社会保险(含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工伤保险)和住房公积金,个人缴费部分由用人单位从其工资收入中代扣代缴。
五、注意事项
(一)本次考试不设开考比例。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考生不符合招聘资格条件或弄虚作假骗取应聘资格的,均取消应聘资格。
(二)凡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参加笔试、面试、实操、体检、考察、报到等情况的,均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
(三)应聘人员应保持电话畅通,便于通知招聘相关事宜,因本人变更联系电话、停机、关机等原因导致无法联系的,一切后果由本人承担。
(四)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咨询电话:0431-89646789
附件:《长春市九台区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派遣制统计员报名表》
吉林省弘溢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
2023年08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