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重庆三峡学院考核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告

2023-08-03 22:27:44阅读:0地区:重庆电脑版

  为优化人才结构,加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队伍建设,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2006〕44号)和《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326号)等规定,经市人力社保局备案,现面向社会考核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一、单位简介

    重庆三峡学院始建于1956年,是三峡库区腹地唯一的一所多科性本科院校,是全国智慧校园建设试点单位、中美应用技术教育“双百计划”成员单位、重庆市教育信息化示范单位、重庆市高校美育改革和发展实验校,重庆市首所倡导“绿色教育理念”、力推“绿色教育产教融合”的本科高校。2013年被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为硕士学位授予单位。

    二、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考核的方式进行。

    三、招聘岗位及人数

    本次面向社会考核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60名,具体岗位条件详见《重庆三峡学院2023年考核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情况一览表》(附件1)。

    四、报考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3.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较好的职业素养;

    4.身体健康,符合事业单位聘用体检标准;

    5.符合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6.符合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

    7.具体国家规定的该岗位所需的必要条件。

    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国家有关部委联合签署备忘录明确的失信情形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务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监察调查的人员,因违反法律法规或单位人事纪律等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5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不得报考。

    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含新提拔领导干部的职务试用期),未满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公告规定或双方签订的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约定的最低服务期限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我市公费培养、定向到基层教育(医疗卫生)机构就业但未满最低服务期限或本公告发布之日前未按规定程序解除培养及就业协议的师范(医学)生,参加我市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已进入拟录(聘)用公示环节的人员,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报考。

    (二)年龄计算。

    本公告所要求的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2023年12月31日,如“40周岁以下”,指未满41周岁,在1982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以此类推。其中,退役军人报考的,年龄放宽3周岁。特别优秀的,年龄可适当放宽。

    (三)毕业(学位)证书及专业。

    报考人员应凭已取得的毕业(学位)证书报考。在境内高校毕业的报考人员,须在报考资格审查时提交学历(学位)证书,其中应届毕业生可在2023年12月31日前提交;在国(境)外高校毕业的报考人员,须在报考资格审查时出具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学位)认证,其中应届毕业生可在2023年12月31日前提交。

    参照国家教育行政部门颁布的普通高校专业目录(附件3、4)、《研究生教育学科专业目录》(2022年)(附件5)和《重庆市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2015年下半年修订)》(附件6)进行专业资格审核。考生所学专业符合其中一个专业目录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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