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加资格复审时按照招聘岗位条件要求,考生应提供:
1.身份证原件、复印件1份。
2.与本人报名信息相一致的学历、学位、相应资格证、职称证等相关材料原件、复印件1份,以及2张近期正面免冠1寸证件照(须与报名表中照片一致)。
3.笔试准考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4.有工作单位的考生须持所在单位有人事管理权限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
5.尚未取得“毕业证”和“学位证”的应届毕业生,须携带现就读院校证明(要证明应聘人员的学籍、学历、所学专业、专业方向及毕业证、学位证预计取得时间)。
6.留学回国人员须持我国驻外使(领)馆教育(文化)处(组)出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证明、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等材料。
对不符合招聘条件的报考人员,不能提供同意报考证明的,有关材料信息不实并影响资格审查结果的,未按期参加资格复审的人员,一律取消报考资格,不退还报名费,并按照笔试排名依次递补。通过资格复审的报考人员签字领取《面试通知书》,进入后续程序。资格复审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二)面试。资格复审合格人员持笔试准考证、面试通知书和有效身份证明(身份证或临时身份证)参加面试。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面试时间10分钟,满分为100分,主要测试应聘者从事招聘岗位工作应当具备的专业素养、分析判断、逻辑思维、语言表达等能力。招聘计划与面试人选达不到1:3的,由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划定面试最低控制线,在面试前书面告知考生。面试成绩现场公布,由考生签字确认。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五、综合成绩确定
综合成绩(换算为百分制)=〔(职业能力倾向测验+综合应用能力)÷3〕×60%+面试成绩×40%。综合成绩四舍五入后,保留小数点后两位。考生综合成绩并列的,按笔试成绩由高到低排序确定排名,笔试成绩仍相同的,采取加试面试的方式确定排序。
考生综合成绩(含笔试、面试成绩)在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公布。
六、体检
体检对象按照岗位总成绩由高到低1:1比例确定,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文件执行,由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组织,体检时间、地点由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通过电话或短信等方式通知考生,体检时须携带笔试准考证、面试通知书和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体检不合格者,可在收到体检通知5日内申请复检一次,体检结论以复检结论为准,复检不合格或放弃体检的,按应聘同一岗位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等额递补,面试缺考或成绩为零,不得递补。
考生应严格遵守体检规定和要求,做到身份真实有效,认真完成全部体检项目。对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如隐瞒影响聘用的疾病、病史)致使体检结果失真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给予其不予聘用的处理。
七、考察
体检结束后,由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负责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察。组成2人以上的考察小组,采取个别谈话、召开座谈会、调阅档案、查阅资料等方法,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学、廉等方面进行全面考察,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地作出考察结论。考察突出政治标准,重点了解考察对象的政治信仰、政治立场、政治意识和政治表现。对政治上不合格的,坚决不予聘用。
考察贯穿招聘全过程。应聘人员在考察过程中提供虚假材料、隐瞒事实真相或者有其他妨碍考察工作的行为,干扰、影响考察单位客观公正作出考察结论的,取消拟聘人员资格。因考察不合格或放弃考察资格出现空缺的,按该岗位总成绩排名先后依次等额递补。
八、拟聘人员公示
按招聘计划数量,从考察合格人员中等额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在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不含法定节假日)。同时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对公示中反映的问题,应迅速调查核实,经查证属实,不符合聘用规定的,取消聘用资格;一时难以查实的,可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