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面试
面试时间、地点在省药监局网站公布。面试实行百分制。参加面试人选根据应考岗位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招考计划与参加面试人数1:3的比例确定。达不到1:3的,由甘肃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划定面试最低控制线,在面试前书面通知应考人员。面试成绩现场公布,由考生签字确认。
参加面试的应考人员,需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笔试准考证和面试通知书。缺少上述证件之一者,不得参加面试。
六、总成绩确定
面试工作结束后的7个工作日内,省药监局负责计算出应考人员总成绩,在省药监局网站公布。笔试、面试成绩分别占总成绩的60%和40%,计算公式为:总成绩(换算为百分制)=(职业能力倾向测验+综合应用能力)÷3×60%+面试成绩×40%。笔试、面试和总成绩按四舍五入方式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如出现总成绩相同情况,笔试成绩高者排名为先,笔试成绩、面试成绩都相同时,采用加试面试的方式确定排名先后。
七、体检
根据应试人员的总成绩,按岗位招考人数等额确定体检人员名单。招考人员体检工作由甘肃省药品监督管理局统一安排。体检、复检费用招考单位负责,体检时间由招考单位电话通知。参加体检的人员,须提供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准考证和面试通知书。缺少上述证件之一者,不得参加体检。
体检工作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规定组织实施。体检不合格者,可在3个工作日内申请复检一次,以复检结果为准。因体检不合格或自愿放弃资格出现的岗位空缺,按应考同一岗位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等额递补(面试缺考或成绩为零的应考人员,不得递补)。
八、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确定为考察人选,由甘肃省药品监督管理局统一组织,招考单位派出考察组,对应考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遵纪守法、道德品质、个人诚信、业务能力、学习成绩等情况进行考察,全面、客观、公正地予以评价。考察贯穿招聘全过程,因考察不合格或自动放弃出现岗位空缺的,按应考同一岗位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等额递补。
九、公示
按招考计划数量,从考察合格人员中等额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在甘肃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对公示中反映的问题,由省药监局迅速调查核实,经查证属实,不符合使用规定的,取消聘用资格;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公示及之后环节出现的岗位空缺不再进行递补。
十、备案
公示后符合聘用条件的人员,由中共甘肃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党组会议研究确定拟聘人员,报省人社厅备案。
十一、审批聘用
经省人社厅备案后的拟聘用人员,按照程序办理聘用手续。招考单位按照岗位设置管理有关规定确定岗位等级、签订聘用合同,办理相关手续。
本次招考的工作人员,一经聘用,最低服务期限为5年,最低服务期限内不得调离招考单位。招考单位与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关系,明确具体违约责任和相关要求。
十二、注意事项
(一)本次公开招考工作全程在省药品监督管理局机关纪委监督下进行。
(二)本次招考考试笔试考务工作由省人力资源考试中心负责组织实施。
(三)本次招考考试不指定考试教材,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四)凡弄虚作假者,不论何时发现,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应聘资格,所缴费用不予退还。
(五)应聘人员务必保持通讯畅通。
(六)本公告在甘肃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发布。
(七)本公告由甘肃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解释。
(八)甘肃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址:http://yjj.gansu.gov.cn/yjj/index.shtml
甘肃省药物警戒中心网址:http://www.gsadr.cn/Html/index.Htm
(九)联系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