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成绩计算公式为:总成绩=(笔试总成绩÷3)×60%+面试成绩×40%。
(三)面试当日内通过白银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布应聘人员面试成绩和总成绩。
八、体检
根据应聘人员的总成绩,按岗位招聘人数等额确定体检人员名单。招聘人员体检工作由白银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实施,在市级以上具备体检条件资质的医疗机构进行,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人员名单通过白银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群发短信平台、微信群等方式进行通知。
(一)体检不合格者,可复检一次,复检仍不合格的,取消考察资格。因体检不合格或自动放弃体检资格而形成的岗位空缺,按该岗位招聘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面试缺考或成绩为零的,不得递补。
(二)应聘人员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体检资格,责任自负。
(三)对于在体检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或隐瞒真实情况,致使体检结果失真的体检者,不予聘用。
(四)对于残疾考生,在不影响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前提下,可在其残疾类别上适当放宽体检标准。
(五)体检费用和复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
九、考察
考察工作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及各县区人社部门负责实施。体检合格人员确定为考察人选,由各招聘单位派出考察组对考察人选的德、能、勤、绩、廉等进行考察,形成书面考察结论,相关考察材料装入考生档案。考察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考察及之后环节出现的岗位空缺不再进行递补。
十、公示
根据体检、考察情况,研究提出拟招聘人选建议名单,提请白银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务会议研究确定后,在白银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对公示中反映的问题要进行查证,经核实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十一、审批聘用
公示期满无异议不影响聘用的,按照管理权限由组织、编制、人社部门分别办理相关聘用手续。受聘人员的工资、津贴、补贴等待遇,执行事业单位现行标准。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其中从应往届高校毕业生中招聘的人员,试用期为1年,试用期一并计算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本次公开招聘批准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各类基层项目人员,不再实行试用期,其基层服务年限依据有关规定连续计算工龄。
本次招聘岗位中设置有服务年限的,要订立聘用合同,除依法依规解除聘用合同外,聘用后必须保证最低服务年限。
十二、纪律监督
(一)本次招聘考试由白银市纪委监委派驻市人社局纪检监察组全程监督及举报受理。
监督电话:0943-8224528
(二)报考者须诚信报名,如实提交报考材料。凡提交虚假报考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考试或聘用资格,并记入个人诚信档案,所缴费用不予退还。对存在恶意报名等行为的,将按照考试违纪违规有关规定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三)本次招聘考试不指定考试教材,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敬请广大应聘者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四)报考人员网上报名时所留联系方式应准确无误,在公开招聘期间应保持通讯畅通。联系方式变更后,应主动告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招聘单位,因无法与报考人员取得联系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报考人员本人承担。
(五)凡应聘人员未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参加笔试、资格复审、面试、体检、考察、办理聘用手续等情况的,均视为自动放弃招聘资格。资格审核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应聘人员不符合招聘条件、弄虚作假的一律取消应聘资格,问题严重的要追究责任。
(六)本公告在白银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发布。
(七)凡涉及本次招聘工作的重大事项或本公告未尽事宜,由白银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研究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