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面试形式:面试实行统一时间、统一形式、统一评分标准,由招聘领导小组具体组织实施。面试采用讲微型课的形式进行,备课时间30分钟,讲课时间10分钟,满分为100分,讲课内容由参加面试人员抽取报考学科课题签确定。面试人员不带教材、教具、教学参考书等资料。
4.成绩计算:面试计分方法为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其余考官所赋分的平均值为面试人员所得分。面试成绩当场告知,并由参加面试人员签字确认。面试结束后,在汉滨区人民政府网站及时公布面试人员面试成绩。
(四)体检
依据面试成绩,按照岗位招聘计划1:1的比例从高到低确定参加体检人员,面试成绩低于60分的,不得进入体检。
若同一招聘岗位的应聘人员面试成绩出现并列的,对成绩并列的应聘人员进行加试,加试成绩高者进入体检环节。
体检由招聘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在二级以上医院进行,具体时间、地点见体检公告;体检标准按照陕西省教育厅、陕西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做好陕西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工作的通知》(陕教师〔2019〕61号)规定执行;体检费按医院体检收费标准,由参加体检的应聘人员缴纳。应聘人员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可在得知体检结果后2个工作日内申请复查,并到指定的医院进行复查,复查只进行一次,体检结论以复查结论为准。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自愿放弃。体检不合格的,取消应聘资格。
因应聘人员放弃或体检不合格形成的缺额,从该招聘岗位参加面试且面试成绩不低于60分的人员中,按照成绩从高到低递补一次人员体检,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察。
(五)考察
根据体检结果确定考察人选名单,由招聘领导小组组织用人单位对考察对象进行全面考察,重点考察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以及与招聘岗位相关的专业素养、业务能力等,并再对应聘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复审。考察不合格的,取消应聘资格。
因应聘人员放弃或考察不合格形成的缺额,从该招聘岗位参加面试且面试成绩不低于60分的人员中,按照成绩从高到低递补一次人员体检,对体检合格者,再进行考察。
(六)公示
根据考试、体检、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经招聘领导小组同意后,在汉滨区人民政府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拟聘人员公示期满后不再进行递补。
(七)聘用
公示期满后,对无异议人员,经区人社局、教体局审核后,报请市人社局核准审定,并核发《陕西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核准单》和《陕西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通知书》。
新聘用人员凭招聘通知书办理人事、户籍迁移等有关手续,不再办理派遣、调动手续。新聘用人员因个人原因产生的纠纷或其他与聘用无关的事项,由本人负责。新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且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新聘用人员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在最低服务年限内,不得以工作需要等名义借调、调动到其他单位工作或参加其他单位招聘(考)。
四、有关要求
(一)纪律要求。
严格执行招聘工作的方法、程序、时限和标准,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严格执行保密和回避规定。对在报名及招聘中弄虚作假或不符合应聘基本条件、岗位资格条件的人员,一经查实即按照有关规定终止相关资格或取消聘用,并作出相应处理。对于因报名人员不符合资格条件误报、审查部门误审进入面试环节的,将对该报名人员的成绩按无效处理。对招聘人员的资格审查,既有报名时的审查,也包括考察、公示、聘用等环节的监督,贯穿于招聘工作全过程。对公开招聘工作中出现的违纪违规行为,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等予以处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二)重要提示。
应聘考生应及时关注汉滨区人民政府网站有关公告信息,避免错过相关时间节点的招聘工作。本次招聘工作不指定教材和辅导用书,不举办和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也不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组织招聘工作,谨防上当受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