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一年试用期,试用期从报到之日起计算,试用期满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本次招聘的工作人员,一经聘用,最低服务期限为5年,在最低服务期限内不得调离招聘单位。招聘单位与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明确具体违约责任和相关要求。
被聘用的人员本人提出放弃聘用资格的,记入兰州海关人员招录诚信档案备查。
十二、其他事项
(一)本次招聘考试考务工作由兰州海关组织实施,笔试工作委托甘肃省人力资源考试中心实施,由兰州海关纪检监察部门负责对本次招聘工作的监督及举报受理。
(二)本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分类考试不举办、不委托任何机构组织任何形式的培训班。
(三)进一步严肃组织人事纪律,严格落实回避规定。应试者凡与兰州海关及所属事业单位有关人员存在直系亲属等回避情形的,报名时应主动回避或向兰州海关咨询。招聘过程中,如发现应试者隐瞒应当回避情形未回避者,取消本次招聘资格。
(四)凡弄虚作假者,不论何时发现,一经查实,立即取消资格,所缴费用不予退还;情节严重的,追究相关责任。
(五)应聘人员务必保持通讯畅通。
(六)本公告由兰州海关负责解释。在兰州海关网站和甘肃省人力资源考试中心网站发布。
兰州海关网址:http://lanzhou.customs.gov.cn
兰州海关报名咨询电话:18153630587、18153630167、0931-77051110931-7705021
兰州海关监督电话:0931-77051297705103
网报技术咨询:甘肃省人力资源考试中心
联系电话:4000010370、0931-4676230、4670278、8525772
兰州海关
2023年7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