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照国家教育行政部门颁布的普通高校专业目录和《重庆市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2015年下半年修订)》(附件2)(以下简称《专业参考目录》)、《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附件3)进行专业资格审核。
专业资格审核以毕业证书(不含辅修专业或辅修学位专业相关证书)载明的专业名称为准。报考人员报名时应诚信、准确、规范填报毕业专业。
专业名称与《专业参考目录》《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中专业称谓相似但不完全一致的,经学校审核认定,可视为符合专业要求。
报考人员应凭已取得的毕业证书报考,2023应届毕业生,须在2023年12月31日前取得相应毕业(学位)证书。在国外(境外)高校就读的报考人员,其学历(学位)须在拟聘公示前获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认证。
(四)特别说明。
本公告所要求的条件中,所指“以上”“以下”“以前”“以后”均包含本级(数),如45周岁以下,均含45周岁;如专技10级以上,均含专技10级,以此类推。
本公告所涉及的时间节点,除明确约定外,均以本公告发布之日计算。
五、报名及资格初审
(一)报名时间。
公告挂网之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止。
(二)报名方式。
报考人员下载《重庆建筑工程职业学院2023年考核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4),如实填写后,将《报名表》和个人简历发至电子邮箱rscbs@cqjzc.edu.cn。报考人员只能选择招聘岗位中的一个岗位进行报名,报名与考核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报考者应仔细阅读本公告及附件内容,按照要求如实、准确填写报考信息的各项内容并上传电子材料(含照片)并做好报名关键信息记录。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考核资格或聘用资格。
(三)资格初审。
个人应聘材料经应聘岗位所在二级用人单位初审,初审通过后,人事处通过邮件或电话等方式通知应聘人员资格复审。
(四)资格复审。
资格初审通过的人员按照通知的时间、地点,须按《现场资格复审所需材料及要求》(附件5)持相关材料接受现场资格复审。资格复审合格者,参加考核;资格复审不合格者或经确认自动放弃考核者,取消考核资格。
应聘人员属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工作人员的,须在资格复审时向我单位出具《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应聘承诺》(附件6)。未按规定提供《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应聘承诺》或经核实处于最低服务期限的,取消进入面试资格。
对报考条件的资格审查贯穿公招全过程,凡查实报考人员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取消进入后续环节或聘用资格。
六、考核
学校根据报名情况适时组织考核,具体时间、地点通过邮件或电话另行通知。
(一)考核方式。
本次考核招聘考核包括专业面试、综合面试。资格审查通过者应按要求参加由学校组织的心理测试(不纳入考核总成绩,仅作参考)。
(二)专业面试。
专业面试主要采取答辩的形式对应聘人员的专业基础知识、专业实践能力等内容进行综合考量,测试时间不低于20分钟,分值100分。
(三)综合面试。
专业面试成绩70分以上者,方可进入综合面试。综合面试采用面谈方式,主要对应聘人员的语言表达、综合分析、逻辑思维、团队意识、职业素养等方面进行综合考量,综合面试时间不低于20分钟,分值100分。综合面试成绩低于70分者,不得确定为体检人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