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宁夏回族自治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自主招聘公告

2023-07-07 17:04:21阅读:0地区:宁夏电脑版

  6.资格复审。拟定于2023年7月下旬(以具体通知时间为准)进行。开展笔试并确定进入面试的应聘人员和未达到笔试人数要求直接进入面试的岗位应聘人员参加资格复审。资格复审须提交以下资料:资格审核表(附件3)一式两份,身份证、学历证书、学位证书等报考岗位要求的相关资料原件及复印件;留学人员须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对于2023年应届毕业生,资格复审前未按期取得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的,应由所在学院出具情况说明,无相关证明的,不予通过复审。

  6.资格复审合格者,当场发放面试通知单,拟面试人员名单在中心官方网站(http://www.nxcdc.org/)公示3个工作日。未按规定时间和要求参加资格复审的考生,取消应聘资格。

  (三)面试。

  面试前一周在中心官网发布面试公告,公告中明确面试的具体时间、地点及面试方式,并通过打电话、发信息等方式通知考生,同时做好通知记录。对于因电话不通而无法取得联系的考生视为自动弃权,责任由考生自负;面试当天通知到达候考室报到的时间逾期20分钟不到者视为自动弃权,取消面试资格。

  1.时间:拟定于2023年8月(具体以实际通知时间为准)。

  2.地点:宁夏回族自治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银川市胜利街528号)。

  3.面试形式。根据中心实际和岗位需要,面试采取半结构化方式进行,重点测评考生与岗位相适应的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工作技能和综合素质等方面内容。

  4.加试笔试岗位(资格复审超过20人岗位):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面试岗位(资格复审少于20人岗位):面试成绩即为招聘总成绩,面试满分为100分,其中综合素质题分值占20%,专业题分值占80%。各岗位面试成绩低于60分的取消应聘资格。

  5.同一岗位出现应聘者考试总成绩相同时,增设笔试的岗位按照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人选;面试岗位出现应聘者考试总成绩相同时,启用备用试题通过面试的形式进行加试。

  (四)体检。

  根据招聘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照岗位招聘计划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体检工作在纪检监察人员全程监督下,由中心组织实施。体检在县级以上综合公立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6〕140号)和行业有关规定执行。考生在规定时间内未按要求完成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体检费用由应聘者承担,应聘者申请复检的承担相关费用。

  (五)考察。

  1.经体检合格列为考察对象的人员,由中心负责实施考察。

  2.考察工作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重点考察应聘者的政治思想、德才表现、工作能力、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方面的情况,考察中还要对应聘者的应聘资格再次审核。

  3.考察中如发现因个人品德差、有不良政治或诚信记录、弄虚作假等行为且被有关部门依法依规予以处理(在招聘公告发布之日前解除处分或超过处分期的除外),并确有事实依据,经上一级纪检监察部门书面确认的,可取消招聘资格。

  4.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调查,或者涉嫌违法犯罪且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可暂缓作出考察结论。自暂缓作出考察结论之日起90日内,上述调查或司法程序仍未终结的,一般应终止招聘程序。

  (六)公示与聘用。

  1.根据资格审查、面试、体检、考察结果,经中心党委会议研究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报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官网进行公示。

  2.对公示无异议人员由自治区卫生健康委研究审定后,报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理聘用手续。

  3.对公示期间反映有影响聘用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清事实后再研究决定是否聘用。

  4.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七)关于岗位递补。

  1.递补情形

  (1)面试前递补。在资格复审阶段,笔试岗位经复审不符合资格条件或自愿放弃的取消应聘资格,出现的空缺名额从报考同一岗位且笔试成绩达到60分及以上的应聘者中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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