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天津市救灾物资储备站招聘公告

2023-07-04 16:28:38阅读:0地区:天津电脑版

  为满足我站工作需要,根据市委组织部、市人力社保局《天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试行)》(津人社局发〔2011〕10号)、《市委组织部市人力社保局关于进一步完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津人社局发〔2017〕37号)有关规定,我站2023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1名。为保证公开招聘工作顺利开展,具体招聘方案如下。

  一、招聘单位基本情况

  (一)招聘单位名称:天津市救灾物资储备站

  (二)招聘单位地址:天津市西青区大寺镇赛达大道480号

  (三)招聘单位性质: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正处级)

  (四)主要职能:负责华北地区中央救灾物资的代储保管养护;负责天津市常年救灾物资的接收、登记、仓储、消毒、包装、运输及日常捐赠物资和资金管理。

  二、招聘岗位及数量

  招聘岗位:管理岗,人数1名。从事物资物流管理及参加救灾物资抢运工作。

  三、招聘对象与条件

  (一)招聘对象

  符合岗位要求的应届毕业生。应届毕业生是指2023届高校毕业生(2021年、2022年毕业后未就业高校毕业生视同为应届毕业生)。

  (二)招聘条件

  报考人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有岗位所需要的专业或技能。

  5.年龄在30周岁以下(报考年龄计算的截止日期为报名工作第一日,即1992年7月10日以后出生)。

  6.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

  7.报考管理岗考生所学专业应为:工学类、物流管理与工程类。

  8.专业指导目录参考教育部发布的专业目录。应聘人员所学专业以本人毕业证书标注的专业为准,其中以辅修专业报考的,需同时取得报考岗位所需专业学位证书。持有香港、澳门、台湾和国外院校毕业证书的人员以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认证材料为准,所学内容要与专业需求相一致。

  9.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10.符合回避的有关规定。

  11.具备招聘岗位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12.报考人员需参与物资抢运工作,抢运工作期间间断负重、每次负重超过25公斤,适合男性工作。

  以下人员不得报考: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曾被开除公职的,在各类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纪行为的,现役军人,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五年的,全日制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含全日制在读博士研究生凭已取得的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报考的),列为联合惩戒对象被依法限制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法律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

  四、招聘程序

  (一)发布招聘信息

  2023年7月3日,在天津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北方人才网、天津市人才服务中心网站发布招聘信息,考生可通过上述网站查询相关信息。

  天津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http://lswz.tj.gov.cn

  北方人才网:http://www.tjrc.com.cn

  天津市人才服务中心:http://www.tjtalents.com.cn

  (二)报名、缴费与资格审查

  考试报名和缴费均在网上进行,报名网址:天津市人才服务中心(http://www.tjtalents.com.cn)。

  报名时间:2023年7月10日9:00至7月14日16:00

  招聘单位网上资格审查时间:2023年7月10日9:00至7月15日16:00

  笔试缴费时间:2023年7月10日9:00至7月16日16:00。通过资格审查的考生进行网上缴费,缴费网址与报名网址相同。

  报考人数不足3人不能开考,将取消该岗位招聘。报考人员提交的报考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擅自涂改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负。报考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缴费确认。

  根据国家和我市的有关政策,对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和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减免考务费用。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的报考人员,凭其本人身份证、家庭所在地的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低保证和户口本;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凭其本人身份证、家庭所在地的区县扶贫办(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经审核确认后,办理减免考务费用手续,请于2023年7月14日(9:00-11:00、14:00-16:00)到天津市人力资源评价服务中心(地址:天津市西青区兴华一支路5号301)办理减免考务费用手续,咨询电话:022-280136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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